银子去换几张空头官衔的黄纸。绅商遍遭勒索之后,又有官员将目光注视到在外面做过大官发过大财的回乡在籍官员身上。这些做过真官的家庭,本来就看不起捐班,对空头名衔毫无兴趣,可无奈于地方官一再劝勒,也不得不交出部分家产。其中最典型的事例是,曾国藩对前两江总督陶澍家的逼捐,使陶家的女婿左宗棠大为光火,埋下了日后曾、左仇隙的种子。事情仍未到此为止。军费的需求使在职官员也难于幸免。这方面最生动的事例是,1853年,太平天国北伐军逼近北京,清军军费无出,户部尚书孙瑞珍(前两江总督、体仁阁大学士孙玉庭之子)被视为富户,王公大臣在集议中派孙家捐银三万,孙瑞珍闻此变色,自报家产仅七万,“若有虚言,便是龟子王八蛋”。这一场争论几乎弄到老拳相向。几代儒学一品大员竟以粗俚的“龟子王八蛋”自誓,可见其恼羞成怒,也在史籍中添一笑料。
京官不比地方官可以刮地皮,京官的俸禄已经一减再减。如此逼勒使这位负责全国财政的高官也受累不起。第二年,孙瑞珍以病告退。当官原来是一桩赔钱的生意。尽管开捐已成为地方官敛集军饷的主要手段,但时间越长,收益越低。道光朝中期捐一监生需银一百余两,到1857年仅十七两,捐者仍不踊跃。战区内富绅大商已受太平军的打击,复遭官军的劫抢,根本无力应付再三再四的逼捐,此处的罗掘毕竟有穷尽之时。更何况还有两点需地方官作考虑:一是开捐终究挂着“自愿”的名义,总不能带兵入室抄寻,谏台对勒捐多有微词上闻,虽说咸丰帝基本不管,即便管也是装装门面,但毕竟不能做得太过分;二是捐银的数量极不稳定,有时多一些,有时根本没有,但前方军营的开支是一个常数,不能吃了上顿还不知下顿在何方。有没有一种强迫性且具稳定性的新财源呢?厘金由此而产生。
最初的厘金,仍是捐输的变种,称为厘捐。首行区域为苏北,创办者为雷以諴。 1853年,刑部侍郎雷以諴奉旨帮办扬州江北大营军务,主要任务是筹饷。这可是一件极难办顶费力的差使。可他的一个幕僚钱江,当时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向雷氏出了一个主意:派官兵到各水陆要冲去设关卡,对通过的货物按其价值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品过境税,当时又被称作“行厘”);另对开店销货的各商人按销售额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业税,当时又被称作“坐厘”)。厘捐的交纳者亦可同其他捐纳者一样,领到捐得何种功名的部照,只不过这里面再也没有自愿的色彩了。
1853年10月,雷以諴首先在里下河设立机构,向扬州城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米行派厘助饷,最初的标准是,每一石米,捐钱五十文。雷以諴一开始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哪里想到在半年之中,共收钱两万串。次年4月,他向咸丰帝报告(先斩后奏):此种方法既不扰民,又不累商,数月以来,商民无事。他还看出了此种方法的长期稳定性,奏折中称:“且细水长流,源源不竭,于军需实有裨益。”于是,雷以諴一面宣称自己将在里下河各州县推行此法,一面提议由江苏巡抚和南河总督在各自防堵的区域里,“照所拟捐厘章程,一律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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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新财源:厘金湘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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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帝收到这一奏折,并没有立即认识到此中的特别意义。他只是例行公事地认可了雷氏的做法,谕旨中说了一段极为含混的话: 粤逆(指太平军)窜扰以来,需饷浩繁,势不能不借资民力,历经各路统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奏请设局捐输,均已允行……(雷以諴)称里下河一带办理有效,其余各州县情形,想复不甚相远……
从这段谕旨来看,在咸丰帝的心中,厘捐与当时各省的捐纳捐输并没有什么区别,并用“想复不甚相远”一语,对雷以諴之前之后的行为予以承认而已。至于雷氏的建议,咸丰帝下旨江苏巡抚、南河总督等各就当地情形安当商酌,若事属可行,亦可照雷氏的方法变通办理。这是咸丰帝第一次对厘金一事的表态。
1854年5月,雷以諴收到谕旨后,便在泰州设立分局,大张旗鼓地抽厘助饷。厘金的范围从大米一项扩大到各类粮食、家禽、牲畜、油、盐、茶、糖、碱、棉、丝、布、衣物、酒、漆、纸、药材、锅碗及各类杂货,可以说,没有一种商品不抽厘。此外,对银号、钱庄亦按其营业额抽厘。江苏巡抚、南河总督大约也在是年下半年开始设卡抽厘。其具体做法今人限于史料还难以考证清楚。但到了1855年初,有人向咸丰帝报告“大江南北捐局过多”,可见其发展规模之迅速。
1854年底,钦差大臣、降调内阁学士胜保发现了厘金的特异功能,上奏宣扬其种种好处,并请下旨各地仿行: 可否请旨饬下各路统兵大臣,会同本省邻省各督抚,会同地方官及公正绅董,仿照雷以諴及泰州公局劝谕章程,悉心筹办。官为督劝,商为经理,不经胥吏之手,自无侵漏之虞。用兵省份就近随收随解,他省亦暂存藩库,为协拨各路军饷之需。
胜保的建议中有三点值得注意:一是以统兵大员为主,各地方官只是会同(他此时正任钦差大臣,为军费所苦,颇想自行征收);二是以公正绅董经手(由此可摆脱地方官吏的种种牵制和侵渔);三是以济军需为名,随征随解(由此可不让户部插手,也可不上交中央财政)。其核心是在清朝国家财政税收网络之外,另辟新的税收体系。智商平常知识有限的咸丰帝,看到了这一奏折,似乎没有弄清楚胜保的真意,只是惯常地发下交户部议复。而户部一不识厘金之意义,二不知厘金征收之实额(各处多有瞒报甚至不报),因而对其发展前景并不看好,只是同意各省可以试一下。
由此决定,战区各省督抚可以针对本省情况定夺,酌量抽厘。朝廷的这一决定,将征收厘金的权力下放到各省督抚手中,这对胜保的建策是一种修正,但对征收的方法及标准,均无明确的规定。户部对此并无通盘的设计,咸丰帝更是懵懂不清。他脑子里想的只是要弄到银子来应付缺口极大的军费,至于银子的来由,他不想过问,也弄不清楚。由此,各省纷起仿办厘金。走在前列的又是创建湘军的湖南。
1855年5月,湖南巡抚骆秉璋奏准设厘金总局于长沙,委本省盐法道为总办,本地绅士为会办。湖南的做法与胜保的建策颇有相通之处,即绕开府州县的各级官僚体系,官督商办,将抽厘的收入直归省级财政。继湖南之后,以侍郎衔领湘军在江西作战的曾国藩,也于1855年10月奏请在江西试办厘金。两个月后,湖北巡抚胡林翼亦仿行于湖北。曾、骆、胡都是湘军集团的头面人物,为湘军的饷需费尽了心思。他们最先看出了厘金的种种优长。此后办行各省日多,最后发展到全国,可见下表: 1856年 四川 新疆 奉天 1857年 吉林 安徽 1858年 福建 直隶 河南 甘肃 广东 陕西 广西 山东 1859年 山西 1860年 贵州 1862年 浙江 1874年 云南 1885年 黑龙江 1886年 台湾其间胜保于1857年7月所上一折,奏请各省普遍抽厘,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按照当时的实际做法,各省督抚只需将该省厘金的收入数与支出数,按季报户部核查即可。也就是说,谁征谁用,怎么征,甚至怎么用,朝廷都管不着。
这下子可为枯竭的省级财政输了血。按照清朝的财政制度,一切财政收入均归于中央,各省、府、州、县要弄点钱,只能在“耗羡”等名目上打主意。自1853年夏天之后,中央财政已拨不下军费,本无正当财源的省级财政却要负担为数甚巨的各军营军费。现在总算有了一个名正言顺的征收渠道,谁也不肯将此交到中央财政去。厘金由此成了不受中央控制的大财源,由各省督抚所把持。也就在这一时期,厘金渐渐脱离了“捐”的范围,明确了“税”的身份。
如果我们用今天的财经理论来划分,厘金当属于商税。它的出现,有着历史的必然。尽管在中国古代的历史中,商税经常成为国家的主要税种,特别是宋代,商税超过一千一百万贯,成为最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但我们仍须看到,自明代之后,这种情况有了变化。朱元璋出身于农家,限于其个人的经历,认识不到商业的意义,国家税收主要为地丁钱粮,即农业税,商税反而减弱了。
第六章 新财源:厘金湘人(5)
清承明制,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地丁。永不加赋的祖制,又使之失去了扩张性。此外虽有盐、茶、矿、关、酒、当、契、牙诸税,但除盐税外,其余税目征收额很小。这种落后的税收制度,使国家财政依赖于农业。本来产出有限的土地,因官府种种名目的加增(大多为中饱,中央财政沾润很少)受到越来越多的榨取,农民甚至地主都无力承受。而利润颇丰的商业,却长期处于轻税甚至无税的状况。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了两大严重后果:一是国家在商业中获利甚微,为保证其财政收入,一直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传统的农本主义的经济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商业得不到国家扶植反备受打击。二是获利的商人成为各级官吏搜刮的对象,各种陋规和摊派多取自于商人,一些商人也结交官府,谋取超经济的优势,如广州的行商、扬州的盐商即是,这使得正常的商业秩序久久不能建立起来。与宋代已经取得的城市经济和工商业兴旺的成就相比,明清的工商业未能达到其应该达到的水准。
虽说历史不能重演,但我们也不妨试想一下,如果明清两代能有合理的商税,国家从日益扩大的商业中获得越来越多的收入,是否会对商业采取保护或扶植的政策?在咸丰朝财政大危机之际,许多官员也有征商税之议。1853年,户部也获准拟定了具体办法,准备先在北京试行,然后推广到全国。但北京的商人们闻讯后纷纷以关闭相抗,市井萧条,民众不便,最后不得不取消。这一计划的流产,反映了清政府主管经济部门的官员才智低下和办事低能。厘金的出现,应当说是弥补了商税的不足。
从以后几十年的历史来看,它和关税的蓬勃发展,使清朝财政的基础由农业转向商业。就这一点而论,应当说是有意义的。但是,正如纸币代替贵金属货币符合历史方向,而无限量空头发行“银票”、“宝钞”、“京钱票”却是极大祸害一样;在这一时期出台的厘金,以最大程度地榨取商人而填弥巨额军费空洞为目的,失去了合理性,对商业的发展有着种种不利的后果。其一,各种征发机构庞杂,名目繁多。如厘金的发源地苏北,在咸丰一朝,抽厘机构有江北大营、江南大营、南河总督、袁甲三军营(为镇压捻军而设)四大系统,名目有卡捐、饷捐、房捐、铺捐、船捐等近二十种,彼此雷同,重复抽取。其二是厘卡林立,密于市镇。如江西厘金卡局达56处,湖北厘金卡局竟曾高达480多处。
几里几十里即遇一卡局,商旅难于行路。其三是各省自行规定税率,从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二十不等,一般都达到百分之四、五。由于是重复征收,商人望而却步,严重影响了商业规模的扩大和全国市场的形成。由此我们可下结论,厘金是一种恶税。 尽管厘金是商业的毒瘤,但对各省级财政来说,却是一大幸事。万分窘迫的军费难题由此得到了缓苏。最先推行厘金的江苏省,相当长时期内缺乏实收额的统计数字。但据当时办理上海抽厘事务吴煦的档案来看,仅上海一地每年就超过一百万两白银,其中最大一项是对当时的禁物鸦片的抽厘,其公开的名义是“广捐”。
湖南本为一财政小省,开征厘金后,银浪滚滚。湖南巡抚骆秉璋自称每年厘金收入七八十万至一百二十万两之间,但经手其事熟悉内幕的郭嵩焘却称超过一百四十万两,今人估计为近二百万两。湖北的厘金更为出色,曾国藩的弟弟曾国荃称,1857年至1862年,平均每年有128万两,曾国藩称“岁入二百数十万两”,湘军大将刘蓉称“举办盐货厘金岁五六百万两”(包括盐税等项),今人估计为三百万至四百万两之间。江西是个穷省,且长期为主要战区,其1859年的厘金收入达一百六七十万两,此后四年共计为七百万两。
准确地估计当时厘金的绝对数额,今天已无可能性,因为当时的官吏为免得户部提取或恐户部在报销军需中作梗,有意压小数字,且即便是压小上报的数字,也是各时各人自报一账。但是,如果我们注意当时官员之间的私人信件,可以看出,西战场上的湘军和东战场上的江南大营、江北大营,每月几十万两的开支,主要靠厘金支撑着。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究竟花去多少银子?今天的历史学家有一个统计,即向清中央财政正式奏销数为亿两,实际开支数字可以肯定超过亿两,如果再加上镇压捻军等其他军费开支,仅咸丰一朝的军费远不止3亿两。这么大一笔数字,没有厘金的支持是难以想象的。因此,后来的历史学家不停地对厘金的数额进行猜测。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罗玉东在《中国厘金史》中的估计,自1853年至1864年,平均每年1000万两,共计亿两。这一说法当然缺乏严格的史料支持,但也能揭示真相,说明事实。就我个人的估计,此一时期的厘金总额似乎超过亿两。从清朝的社会经济结构来看,要搜敛这么一大笔资金,只可能从商业中榨取,在农业或手工业中绝无可能性。这是一种历史的必然,咸丰帝个人或户部对此有何想法或设计,一下子就显得不那么重要了。
第六章 新财源:厘金湘人(6)
同湘军一样,厘金的出现也非源于旨意,而是由统治集团内部由下而上地兴办的。它们的共同特点是:一、在清朝国家体制之外自创制度;二、朝廷的监控权很小。这显示了统治集团中某些个人的出色才华,也反衬出朝廷及整个官僚机器的无能无力。客观地说来,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真正想办一点事,依靠旧有的国家机器和行政关系几乎寸步难行,只能凭借某些个人的胆识、毅力和关系。遵制守法的结果,我在第四章中已作了说明,那必将一败涂地。要做非常之事,须靠非常之人,行非常之法。非常一旦行久,又变成了正常。从此,各省督抚在办理军需的名义下,不仅把持了捐银,而且控制了更为重要的厘金,就是原来由中央财政管理的地丁钱粮,战区各省也时常以各种理由进行截留。这一变动,完全颠倒了原来中央集权的财政体系。
中央断了来路,各省督抚自行执掌银钱流向的开关:可以上交中央,可以自行留用,甚至可以付给其他省份或地区与己关系密切的军营。湖南、湖北两省政权由湘系控制,搜敛到的银钱便大力支援湘军。而上海等处的收益,又解往赖以为屏障的江南大营。中央关于调度银钱的命令,他们可听也可不听,往往找一个理由拒付。天底下动听的理由又有多少,更何况中央也并不掌握他们手中银钱的实际数额,退一步说,那些好不容易弄到银钱的督抚也不愿将之上交,腐败的中央政府无识无能,与其让他们挥霍,不如留下来办点实事!也就是由于这种情势,曾国藩才处心积虑地上演了我在第五章中介绍的向咸丰帝要江西巡抚的一幕。掌握厘金等款项的督抚职缺太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