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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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官员- 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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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草都有根,是话都有音。一个官员表现如何,当地干部群众都会有评价,这些评价常常以“民间”特有的形式存在。如果有关部门能够按照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全面考察官员的工作圈、交际圈、亲属圈、邻居圈,总会有办法捕捉到一些有价值的信息,就可能大大减少反*之网的漏洞。这里最重要的是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官商勾结、权钱交易自古就有,而今也不鲜见。当前全面考察领导干部的交际圈,重点应当放在他们与生意人的来往上,对领导干部审批的每一个重大事项、工程进行事后监督,对一些有违常理的现象尤其应当仔细审查。何闽旭在任期间,公然和情妇出入宾馆酒楼,和一些所谓的“老板”“大款”交往甚密,各种不正常举动,当地群众早有反映。如果有权监督、管理他的人,能够把眼睛擦得像群众一样雪亮,及时看出贪官们的不正常,何闽旭们就难有漏网之机了。
  反*斗争中的“漏网之鱼”危害甚大。加强反*工作,就要把反*的大网编织得再严实一些、再结实一些,既不给*分子留下漏洞,也要防止他们挣扎几下就能破网而出,继续危害社会。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1)
2005年的郴州官场,“嘉禾拆迁案”和“公积金第一案”的烟云散去,4月14日晚,原副市长雷渊利在家中被省纪委专案组宣布“双规”。日后,正是由于雷的举报,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东窗事发,并由此引发郴州官场系列地震。
  彼时的郴州官场,李大伦一边热情讴歌真善美,一边助其亲属插手市政工程。而曾锦春已经在市纪委书记任上盘踞了10年之久。两人已经形成“割据”郴州之势,前者垄断了郴州各区县的城建项目,后者则独揽全市矿权审批。
  如李大伦的散文《感受郴州》所描述:这是一方富饶的土地。但其治下的郴州,却因官员贪腐,怨声鼎沸,实则暗流涌动。
  2006年9月19日,曾锦春和他的妻子被湖南省纪委带走接受调查。当晚,曾锦春倒台的消息在郴州城传开。第二天晚上,郴州市区及其周边的市县全程狂欢,鞭炮声此起彼伏,庆贺人流还打出横幅,有一条横幅上写着:“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
  喜庆之余,当地官员、百姓似乎并不意外,因为以曾锦春官声之差,早在多年之前他们就确信其难以全身而退。被抓之时,距离曾锦春退休之日不过一个月。
  矿上生财
  收受贿赂资金数额之巨,为曾锦春赢得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的称号。
  曾锦春,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湖南汝城人。执政期间,“曾锦春‘用足用活’了他手中的权力。”摊开曾案卷宗,可清晰看出其“老鼠爱上猫”甚至变成“老鼠”的轨迹。矿山、基建、政法、银行、组织人事……几乎所有领域都能看到曾锦春收钱的手。
  公诉人员介绍说,曾锦春每天的不合法收入达到了2万元,这在人均年收入只有几千元的湖南省,是天文数字。其非法收入足够支持数千名穷困学生接受教育。曾锦春的受贿金额几乎与其故乡汝城县的全年收入相当。
  曾是郴州官场“本地派”的代表,早年在老家任职,后出任临武县委书记、郴县(后改为郴州市苏仙区)县委书记,郴州市国土局局长。
  正是其“本地人”身份和国土局的履职经历,为“曾矿长”的成长埋下了伏笔。
  国土局局长的职位掌控着郴州市矿山开采的许可大权。利用这种权力的便利,曾结识了一大批当地矿主,同时摸清了矿山的种种“内幕”。为扩大生财之道,曾爱批和开矿相关的条子。
  2002年3月开始,随着煤价上涨,郴州小煤矿遍地开花,许多干部参股煤矿。为此,郴州市纪委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当时曾锦春对记者说,“旨在警示某些干部,并规范郴州煤矿经营秩序。”而在当地部分官员看来,曾锦春在打击其他干部参股煤矿的同时,却保护和做大与自己相关的煤矿,事后记者的调查也表明,曾的许多亲戚即涉嫌参股煤矿。多名受访官员表示,很多官员因不愿将煤矿审批权交给曾或者不认曾的条子而被“双规”调查。
  桂阳县一位官员至今保留一张纸条,是一位农民拿给他的,上有曾锦春的批示,让该官员划块地给此人挖煤。
  正是对煤矿的处处插手,曾锦春在郴州民间获得一个传播甚广的名号:曾矿长。
  除了批条子,曾锦春还卖牌子。
  在郴州,许多民营企业门口挂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系单位”的铜牌,落款是郴州市纪委。后来这些牌子又变成由郴州市纪委牵头颁发的“郴州市纪委民营企业重点保护单位”牌匾。凡是挂上这样牌子的企业,一个最大的“实惠”是其“经营环境”直接受纪委保护,公、检、法都不得去干扰。据说,一块牌子的价格是40万元,2003年,曾本人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郴州挂这样牌子的企业有35家。 。。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2)
值得注意的是,曾锦春曾经多次向行贿人“借款”,或者在行贿者要求退还赃款时“无钱可退”。调查发现,曾收受的多数贿赂资金,均投入到了矿山的开采和开发中,由此成为真正名副其实的“曾矿长”。
  曾最早一笔与矿山有关的行贿款肇始于1997年下半年,这也是检控曾收受贿赂的起始时间。
  当时,矿主雷像文为承包临武县香花岭锡矿安源工区,请曾帮忙。曾接受请托后向该矿领导写条子,从而使雷如愿取得承包权。随后,经法院判决承包合同因违法无效,雷不服,准备上诉。在此期间,准备接管该矿区的安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以补偿雷80万元为条件,要求其放弃上诉,并通过曾先行付款40万元。2000年2月,雷为感谢曾在其承包该矿时的帮忙,将其中的20万元送给了曾。
  曾案的最大行贿嫌疑人矿主首清文也在此期间登场。
  起诉书指称,曾锦春收受首清文贿赂共计人民币710万元。在首向曾多达18笔(次)的行贿中,有很大一部分与首清文经营的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区与派安公司的纠纷有关——
  2002年1月,为阻止派安公司到玛瑙山矿采矿,首清文送40万元到曾家;同年7月,又将40万元送到曾办公室;
  2003年3月,为此纠纷,首从备用金中拿出20万元送到曾的办公室;
  2004年4月,为请曾协调与派安公司的纠纷,首从备用金中拿出60万元送到曾办公室;同年8月,又为此送给40万元。
  而事实上,曾在收受首清文贿赂,并答应“办事”的过程中,左手接受首的一笔笔巨款,右手也揽进了派安公司的“孝敬”。
  2003年6月,派安公司负责人曹真源为解决公司与首清文的宏达公司之间的采矿矛盾,两次送给曾锦春之子曾峰6万元港币,要其请曾锦春帮忙;
  2004年初,因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的矿界纠纷一直没有解决,派安公司决定,每月从公司支取5万元,直接送给曾锦春,以求得到帮助;
  2004年6月,尽管多次请求曾锦春“帮助”,但因双方争采东部矿体导致巷道贯通,派安公司被矿方下达停产通知。起诉书称,曹等股东商量后决定通过让曾峰入股来取得曾锦春的帮助。于是,公司决定出让价值238万元的股份给曾峰,占20%的股份。曾锦春于是答应过几天开协调会,并表示为“免得别人说闲话”,愿意出50万元入股,并随后由曾峰交付了此笔参股金;
  2004年7月10日,曾锦春主持召开了玛瑙山矿水湖里矿合作开采项目协调会议,派安公司与宏达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两家公司的矿界纠纷由此最终解决。
  起诉书称,2004年至2005年,曾锦春、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从郴州鑫晶公司(即派安公司)获得分红364万元。
  矿主的“保护神”
  正是有曾锦春在背后的强大支持,近年来郴州矿山势力割据,有些已经具有黑社会性质。
  郴州宜章县的荣福煤矿,因时任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怒斥而闻名,一度成为中国曝光率最高的煤矿。原矿主黄生福,如今号称是曾案最大的“污点证人”。
  1999年底,广东省梅田矿务局将其属下的梅田矿务局三矿移交给宜章县政府。2000年1月,宜章县政府委托浆水乡和国资局对该矿招标租赁承包。
  随后,黄生福通过贿赂浆水乡原党委书记邓高源,将资产达8000万元的国有煤矿收归名下,并将矿名改为“荣福”。此举引发当地群众强烈反应,举报租赁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txt电子书分享平台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3)
郴州市纪委在接到群众举报后,下文批示该矿招标中存在违法行为,宣布招标无效,要求重新持牌。作为行贿者,农民黄生福由此被“双规”50余天。
  正是在此期间,黄生福结识了曾锦春,并由此亲身感受到了“曾矿长”的威力与神通,于是决定结为利益同盟。
  在收到黄生福的贿赂后,曾锦春决定出手相助。
  但有心帮助却又“不愿违背组织原则”的曾锦春,开始授意黄通过法院解决合同有效性的问题,“纪委不插手就行了”,并向法院打招呼。随后,通过曾的干预,法院宣布此前已经被郴州纪委宣布无效的招标有效。
  起诉书对此亦有印证:2000年7月,曾锦春接受黄生福等的请托,分别向郴州市中院和宜章县政府负责人打招呼,为确认黄与宜章县国资局、浆水乡政府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有效提供帮助。为此,黄通过“中介”饶某送给曾50万元,曾将其中30万元借给了饶,20万元给了其情妇卜某。
  在亲历过“双规”的威力后,黄生福也在后来感受到了曾锦春这座靠山动用这一法宝带来的好处。
  在曾锦春的关照下,黄生福的矿业迅速成长,并成立了被当地群众视为有黑社会性质的护矿队,其势力在当地令人闻风丧胆。
  检察机关称,曾锦春收受黄生福、黄生文贿赂共计人民币万元。
  挟持郴州政坛
  纪委书记曾锦春深谙“双规”之道,为保护的矿主才多次动用“双规”手段。
  2005年10月,桂阳县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该矿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时任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8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曾锦春遂于2006年2月、6月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赵由此也未能逃过被“双规”的命运。
  曾锦春倒台后,由黄元勋、彭北京、李*、王文汉组成的民间举报同盟一夜成名。在曾锦春落马之后,他们是最早站在媒体面前揭露曾锦春本来面目的。而这四人都被曾锦春“双规”或整治过。
  黄元勋是郴州市宜章县浆水乡浆水村11组组长,5年来一直举报在当地开矿的企业主黄生福及背后的“老板”曾锦春,并曾因上访时生命受到威胁在2006年4月给湖南省委领导写遗书而引起关注。2005年6月17日,在曾锦春的直接干预下,黄曾被当地警方刑拘15天。中央纪委主要领导对黄元勋的问题作出批示后,省纪委派人进行了专题调查,认定公安部门抓捕黄在程序上严重违法,黄获得1400元的国家赔偿。
  彭北京与李*分别是郴州市辖下宜章县和桂阳县的民营企业家。本来经营很好的企业,仅因为一些经济纠纷,就被曾锦春掌控下的市纪委干预。
  更为传奇的是王文汉。他是郴州市宜章县的私营企业主。2001年11月,王文汉在与广东省一家公司的经济纠纷中,通过中间人送了6万块钱给曾锦春。不久,曾锦春便通知宜章县法院,要求立即开庭并限定在一个星期之内要出判决书。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法院没有按时拿出判决书。曾锦春就把法院的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全‘双规’了。代理院长很快就给出了判决书,判王文汉胜诉。后来被告方上诉到了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也找到了曾锦春。于是,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发回到宜章县法院重审。在重审过程中,曾锦春开始帮被告方了。根据原、被告双方给曾锦春钱的多少,判决书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三份判决三个不同的结果:第一份判决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170多万元;第二份判决又判王文汉胜诉,被告支付70多万元;第三份判决王文汉却败诉了,他不仅一分钱拿不到,还要承担7万余元的诉讼费,而且连诉讼主体资格都没有了。

曾锦春:纪委书记第一贪(4)
至于对在管辖范围内的官员,“双规”更是家常便饭。
  郴州辖下桂阳县城的城南街让人印象深刻。这条街坐落着公路局、交通局、税务局、工商局等,而在这条街上几乎所有政府部门的一把手都被曾锦春“双规”过。
  曾锦春掌控的“双规”威力之大,曾令郴州官员们人人自危。几位被“双规”而丢掉职位的郴州官员都告诉记者,一旦被纪委找去谈话,“双规”两天,即使没有问题,政治生命也就基本结束了。而曾锦春一旦动手“双规”,就会对你“搞帽子、挪位子、掉票子”。
  正是依靠“双规”的权力,曾锦春差不多挟持了整个郴州。甚至时任郴州市委书记的李大伦也得买他三分账,“如果说郴州官员有三分怕李大伦,那他们就有十二分怕曾锦春。”
  有了“双规”的权力,曾锦春便有了许多生财之道。
  与此同时,曾在郴州范围内大力安排亲信。其亲属大量进入政府部门工作,有官员说,至少有40多名。
  曾锦春的女婿是宜章县公安局局长,弟弟是郴州市房管局副局长,一个妻侄是郴州市煤炭局纪检组长,还有一个是临武县林业局长,侄媳妇的哥哥是郴州市苏仙区纪检书记,表侄是临武县财政局长。侄孙今年调入临武县纪委,侄媳邝某原为教师现为临武县纪委副书记,邝某的哥哥和弟弟,一个为苏仙区纪委书记,一个在郴州市纪委工作。
  其中与曾锦春同时被带走的雷军是曾的女婿,郴州宜章县公安局长。这位早年的普通售票员成为曾锦春女婿后,从普通警员到派出所所长,再到宜章县公安局政委兼局长,晋升神速。雷军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其中任局长半年就涉嫌受贿700万元。
  2008年11月20日,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案例分析】
  从郴州鞭炮声中听到什么
  郴州鞭炮声是老百姓自发地庆祝胜利的笑声,是感谢党中央为郴州人民除害的感激之声。当前,虽然从总体上讲违纪违法案有所下降,但有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呈多发态势,极少数高级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影响很坏。党中央英明,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深挖*分子,震慑*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郴州*案的查处,又一次体现了我们党反腐的决心和尊重民意、不做表面文章的承诺。
  郴州鞭炮声也是老百姓对*迟来的怒吼。这声怒吼在郴州老百姓心中憋了很长一段时间。郴州官场七年畸变,非一朝一夕之“功”。郴州的*老百姓心知肚明,深恶痛切。不是郴州老百姓默认,而是无奈。舆情澎湃,老百姓拿不到证据,又奈贪官如何?终于有朝一日,郴州*案真相大白于天下,等待贪官的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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