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代]无效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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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代]无效年华- 第3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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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杨沉默地站着。曾经的他见过无数的鬼魂,可他从未想过有那么一天自己也会成为其中的一员。他不知道这样的自己该去往何方,是去地狱吗?还是天堂吗?
  这世上有轮回吗?如果有,请让我下辈子再看见你、陪着你、守护你吧。
  他俯下身,在朝夕的额头落下一个轻如羽毛的吻,深深地看了她最后一眼,而后转身离去。
  之后的记忆就开始纷乱无比了。他只记得他好像受着某一种奇怪的指引,不停地往前走,往前走,走啊,走啊……风雨伤害不了他,饥饿击溃不了他,他什么都感觉不到,甚至连人该有的情绪都一并消失了。
  原来死亡剥离的不仅是你的生命,还有所有你作为人时拥有的东西吗?
  他从刮风走到下雨,从下雨走到下雪,从白天走到黑夜,直至他再也没有力气走下去,直直地倒下了。等他再次醒过来,他眼前就是这样的一幅场景。
  直觉告诉他此时正躺在医院的病床上。他茫然地盯着天花板,心里想:难道所有的一切都是他的梦吗?他没死,也没做手术,所有的一切只是他做的一个梦。
  当他想要倒杯水的时候,他才受到了惊吓!他的手竟然缩水了!看起来就像是个七八岁的小男孩的手!还未反应过来,病房的门突然推开,他的母亲拎着一个食盒,看见何杨温婉地笑了笑:“阿杨,醒了啊,可以吃饭了哦。”说着晃了晃手里的食盒。
  何杨呆呆地看着死而复生的母亲,心中涌起一种难以言语的感觉,眼睛也开始泛酸。
  “怎么了,傻孩子?我今天有什么不对吗?”她抬起手摸摸何杨的脑袋,满眼的慈爱。
  他注意到,母亲是三十岁左右的模样,长发披肩,除去眼角处留下了岁月的痕迹看起来还是一个美丽无比的女子。
  他如同一个三岁小孩儿一般窝进母亲的怀里,贪婪地闻着母亲身上那熟悉的淡淡香味,有那么一瞬间,他有想落泪的冲动:“……妈妈,我好想你。”
  “才离开你一个晚上啊,怎么那么黏人了?小朋友一个。”母亲轻轻地点了点他的额头,温和地斥责道。
  “我就是个小朋友啊。”何杨的声音难得调皮起来。
  在这几天里,何杨弄清楚了他现在的处境——他回到了自己十岁因为肺炎而住院的时候。但说是“回到”却又不准确,因为很多东西不一样了,比如说,他身上那个最让他头痛的坏血症没有了,好像从来没有出现过一样;又比如说,他再见不能看见那些飘来飘去的游魂了。
  重生。
  他脑子里只有这样一个词语,可这个词语完美地诠释了他脑中所有的想法。原本只存在在小说里的剧情居然发生了他的身上,重生的同时还帮他摘除了最厌恶的两样东西。在成为拥有完美生活的完完全全的普通人之后,他觉得,这就是上天对他最大的恩赐。
  也许是上帝看他这一生活得太累了吧,所以给了他一次重来的机会,让他可以活得轻松一点。
  母亲的身上也没有了坏血症,他不再是那个孤僻的少年,现在的他成绩优秀、活泼开朗,是家长和老师眼中的优秀学生、儿子,是同学们的好朋友。
  所有的一切,都是那么美好。他的人生,终于不再是那么灰暗,终于如雨过天晴一般看见了美丽的彩虹。
  唯一的遗憾大概就是朝夕了。如果在这个完美的人生里朝夕仍旧出现的话,何杨就会觉得此生无憾了。可何杨觉得他这辈子都遇不上朝夕了。因为自小学开始,他的同学、老师和记忆中的那一些人完全不一样——每一年都是。
  然后他忐忑不安又激动万分地上了初中,几乎没一个学期都会去打听学校里有没有一个叫“林朝夕”的人,可是没有,没有人知道这个人。学校里的万年第一不是林朝夕,变成了何杨。
  高中三年亦是如此。
  有的时候他也会躺在床上发呆,回忆一下以前和朝夕的那些时光,苦笑着让酸涩的情感在胸口蔓延。他知道他不该要求那么多,可既然人生可以重来一遍,为什么要把朝夕抽走呢?难道一物换一物,是朝夕的消失换来了他的幸福生活?
  那么在你抽离朝夕这个人的同时,请把我脑中有关她的记忆全部抽走吧。
  但也只是想想。在某些特定的时刻,他还是会不自觉地思念——他会在晚自修刷题目的时候忽然想起,曾经有一个不服输的少女不依不挠抿着嘴倔强地和他拼速度和正确率;他会在上街看见某件衣服的时候,想起这件衣服穿在那个少女身上会是怎样合适。
  那些是他珍藏在脑海中的记忆,只是现在,好像已经没有了继续珍藏的意义了。
  在他决定真正忘却朝夕开始新的人生的时候,他考上了浙大的金融系。金融?他看着自己填好的系名,嘲讽般的笑了笑自己,拖着行李箱往前走。猝不及防地撞上了某个人,对方手里的资料飘落了一地。
  “对不起!”何杨急忙蹲下身帮对方捡,余光微微一瞥,登时整个人如同触电一般愣在原地无法动弹。
  风儿扬起对方的黑色长发,有几缕蹭到了何杨的脸上,带来淡淡的痒。她修长白皙的手指划过地上的资料,眉目间一如既往是平和和淡淡的、难以言喻的高傲。不施粉黛的她褪去了那一层锐利,多了一分属于她这个年纪的少女的清纯。
  是他日思夜想的那个人。
  林朝夕抬头看了何杨一眼,什么都没说,接过他手里的资料就转身离去。
  只是几步,她又回头看了一直望着林朝夕背影没有动弹的何杨,偏过头皱着眉头疑惑地问:“……我和你,认识吗?”
  “我叫何杨。”何杨不置可否,冲林朝夕微笑着,心中打定了一个主意。
  她点点头:“林朝夕。”说罢,翩然消失。
  不管经过多少年,我都会记得你,认出你,追求你,爱上你。
  记忆可以消失,身躯可以毁灭,可我对你的感情,永世不变。
  上一次,我们没办法在一起;而这一次,我相信我们一定可以幸福。
  这世界上,总有一种感情打破时间、空间的界限。我凭借着这一种感情,来到这里,寻找到你。
  【番外一:最美的时光(END)】

  【番外二】丢失的记忆

  **
  不是说好今年一起过圣诞的吗?圣诞节快到了,而你又在哪里呢?
  **
  睁开眼,困倦地眨眨,用手揉揉发酸的眼眶,坐起身,烦躁地甩甩脑袋。柔软的发乖顺地垂在两边,却和我的心情完全相反。公寓里空空荡荡的,只有我一个人。孤独、寂静,忽然蜂拥而至将我的心一片一片地冰封。
  这是我的家,可是我总觉得有什么不一样了。陈设、装饰都和原来的一模一样,也许是感觉?这个家给我的感觉和过去不同了,多了一些……嗯,大概是可以称之为人情味的东西吧。我说不清那种感觉。
  哦,忘记自我介绍了,我叫周崇光,目前的职业是《M。E》的签约作家,那个老板就是我异父异母的哥哥——宫洺。不过老实说,他那不苟言笑的样子和我实在差的太多。我的爱好是打游戏,喜欢的牌子么……没有很喜欢的,平时是通常看见喜欢了就买了。最喜欢的零食是冰淇淋,什么口味都可以接受哦。
  我算是个名符其实的富二代了。不过不必羡慕我,富二代也有富二代的悲哀。就在一年之前,我被查出来患有胃癌,直到前几个月才通过治疗真正治好这个绝症。而不幸的事还不止如此,那场手术之后,我会经常性地头痛。宫洺和我说,我被医生诊断为失忆——是心因性失忆。头痛就是因为某些场景和丢失的记忆中那部分重叠了起来。至于我失去了什么记忆,又为何心因性失忆,所有人都闭口不言。
  很像小说里的情节是吧?我一直都不敢相信这样狗血的情节会发生在我的身上。
  凉水扑打在脸上后,头晕的症状才减轻了一点。胡乱地抹了一把脸,春风吹在脸上,我的心情随着窗外叽叽喳喳欢乐的小鸟而好了不少。我站在窗边,双手交叠放在窗沿上,微笑地看着飞来飞去忙碌的鸟儿。
  还记得那句名言——早起的鸟儿有虫吃。不知道是谁曾经和我说过:“早起的虫儿被鸟吃。”每当我想起这句话不由自主地想微笑时,头总会适时地痛起来,阻止我继续想下去。脑子里好不容易浮现的模糊身影也就此消失。
  算了,还是不去想那些东西了,想想早上吃什么吧。
  还是想喝粥啊,喝粥养胃。翻遍了厨房,我却找到了一个我不曾买过的慢炖锅,是专门用来熬粥熬汤用的。不过堆在那里似乎很久没有用了,上面全是灰尘。我心中一动,把它从底层拿出来,细细地洗干净了。
  我买过吗?我的记忆告诉我我从未买过这种东西,难道是我在失忆期间买的?我什么时候这么家庭主妇了?
  嘲笑了一下自己,我却动作熟练地往锅里加了适量的米和水。等做完全部我才猛然反应过来——我居然会干这种事?我看了看自己的手,又下意识地看了一眼挂钟,喃喃道:“大概一个半小时可以了吧……”
  忽然一切都沉默下来了。我突然烦躁起来,直想把手边的东西都砸掉,忍了又忍才没这样做。这种感觉熟悉却怎么也想不起来的日子我过得真是太煎熬了。如果真的能什么都忘记那就好了,偏偏还给了我熟悉的感觉。
  可恨,太可恨了。
  DAN在客厅呜呜地叫。你问我DAN是谁?那么我要告诉你,它是我的宠物狗,金毛猎犬,陪我一年左右。记得它来我家的时候还是个小不点儿,现在已经长得很大了,站起来都能把我扑倒。金色的毛在阳光照耀下经常会折射着一种奇异的光芒,它张开嘴,吐吐舌头,一举一动都让我忍俊不禁。
  可我记不得它是怎样来到我家的。还有,它那奇怪的名字——DAN,究竟是什么意思?这个名字真的是我取的吗……可我一点印象也没有。
  我撕开狗粮的包装,倒在它的盘子里,看着它优雅而乖巧地舔着自己的早饭,心中愈发平静。
  转头看看窗外,白云悠然飘过,一如我现在的平静生活。有那么一瞬间,灵光一闪而过,我急忙拿起纸笔,在纸上写下了一大串的名字缩写:GM(那是我的哥哥宫洺)、ZCG(我自己)、GX(我名义上的爸爸宫勋)以及最后一个HX——那是林萧,是个专门催我稿的小助理。前一段时间听说她因为和我时间相处过长而和男朋友闹翻了,也不知道现在怎么样了。
  不……这不是重点。
  我凝视着HX这两个字母,右手下意识地在这两个字母之间补上一个Z。
  可是我不知道我在干什么。我为什么要这样做,HZX代表着什么,是一个人的名字吗?我打开电脑,把这几个字母输入到搜狗里,弹出来的第一个词是“朝夕”。
  心脏就在那一瞬间猛烈地被什么东西撞击了一下,细小的疼痛从某一个点开始不断蔓延,太阳穴突突的,好像有什么东西要迸发出来。
  ——朝夕,朝夕。只争朝夕。
  这是一个很美的词。我记得有关的典故是高中曾经学过的课文,讲一个人在森林里遇到了一只哭泣的蜉蝣,于是就问他:“你为什么哭啊?”蜉蝣回答:“我的妻子死了,我很伤心。”那人不以为意,觉得蜉蝣的一生只有一朝一夕,而他自己也马上就要死了,又何必悲伤呢。说完这一番话后他就走了。走到一半,太阳落山,他猛然醒悟——蜉蝣的生命只有朝夕,那么蜉蝣是在用他的下半生怀念妻子啊!等他回去之时,发现蜉蝣已经死去。
  我对这篇不是重点的课文却有着异样的感情。
  “人的一生如果这蜉蝣,若是只有这一朝一夕,你会用你的下半生去怀念你的亡妻吗?蜉蝣太过卑微,但这个故事里的蜉蝣的爱情平淡真实却触人心弦。”脑海中,一个陌生的女声响了起来。
  “我羡慕蜉蝣,更羡慕蜉蝣的妻子。”那个声音继续道,声音里有着不加掩饰的向往。
  ——是谁?是谁在说话?
  心情愈发烦躁起来,我打定主意去外面的咖啡厅坐一下午。邻座的女孩正在聚精会神地上网,我微微一瞥,瞥见的竟然是我的贴吧,那女孩正在浏览一个帖子,看来也是我的粉丝。不经意间,楼主的ID闯入我的眼帘——“你猜我叫不叫朝夕”。
  我突然之间就笑了,心里一个念头冒了出来:你怎么还是这副样子。
  身体忽然一顿,我快速转过头,想从屏幕上看见更多的东西,只是她遮得太多了,我无法看见全部。于是我拍了拍她的肩:“你看的是什么帖子?”
  她下意识地回头看了我一眼,而后很不可置信地捂住了自己的嘴巴,待我轻轻地嘘了一声之后,她用力地点了点,喜悦点亮了她的整张脸。她很殷勤地把笔记本移到我的面前,把帖子的标题露给我看:记录和崇光有关的心情日记。
  往下拉,楼主已经连续更新了一年左右,追的粉不算多,但好在更新稳定、文字之间感情真挚,还是经常性待在首页的。只是楼主在前几个月突然之间就不见了,也没留下什么音讯。这些讯息,都是我通过我身边的女孩所知道的。
  一年前,几个月前,朝夕。时间和线索,真的可以这样巧合吗?
  离开咖啡厅,我放空思绪,让自己的腿领着自己往前走。待我抬头的时候,看见的是我以前经常来的公园。绿油油的空地上有着被细小枝干插过的痕迹,我蹲下身,轻轻抚摸着土地。
  “喜欢吗?”
  “喜欢,好喜欢。”
  我曾经在这里,对什么人,做过什么呢?闭起眼睛,我试图回忆起更多,但不管怎么努力我仍旧看不清那个模糊的身影。
  “朝夕……”我念出这个名字的时候,声音涩涩的,喉咙里像是被什么堵住了一样。我读出这个名字简直念得比课文还认真,心却往下沉了一份。
  “崇光,我们明年,还要一起过圣诞好不好?”
  那个少女抬头望着我,忽明忽暗的火光之中,她的脸却亮得如同天上的星辰。握着我的那只手是那么用力,那么温暖,好似得到了这世上所有的快乐。
  我呆呆地站着,然后像疯子一样笑起来,笑着笑着流泪满面。
  我终于知道我忘记什么东西了。我丢失的记忆是有关朝夕的所有记忆啊……最后一次见她是在酒店里,她转身傲然离去的背影是那么笔直,可我知道此刻她的心理防线是如此的脆弱。我想,这世上留她一个人会怎样呢,她是那么怕寂寞的人。
  我多想冲上去拥抱她,告诉她,我喜欢她,我想和她一辈子在一起。
  可我没资格,我是个胃癌病人,我凭什么让好好的她陪着我一起和死神赌一把呢?胃癌治好的几率太小了。
  我一直都知道她喜欢我,我一直都知道,我只是装作不知道,我只是不想让我毁了她一生。
  所以我和死神赌了一把,我做了那个手术——如果成功了,我就可以活下来,那时候我可以站在她面前,告诉她,我喜欢她;如果失败了,朝夕就可以带着和已死的我的记忆,好好地活下去。
  可我没有料到的是,当我醒过来的时候,宫洺告诉我的,却是朝夕自杀的消息。
  我还没告诉你我喜欢你啊……我还没和你说我想和你过一辈子啊……
  原来我是心因性失忆啊……
  我双手捂住脸,无声地哭泣。
  不是说好今年一起过圣诞的吗?今年的圣诞节又快到了,而你又在哪里呢?
  ——【番外二】丢失的记忆(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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