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ydney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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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章 序章
“在这个世界上,你最害怕的是什么?”
“害怕什么?我想,是寂寞吧。害怕孤独的感觉。你呢,你害怕什么?”
“我最害怕恋爱。”
“哎——?那为什么?”
“因为一旦恋爱了,就以为自己不再是一个人,不再会孤独了。可是呢,一切却不过是错觉。发觉了以后,就再也无法回到没有恋爱的世界。”
“为什么呢?”
“因为不能再承受孤独了。因为再也不想寂寞下去。曾经安于寂寞而只是体味着淡淡的伤感的那个少年时代,永不再来。”
“真的是这样吗?”
“嗯。等你恋爱了,就会明白喔。”
他望着在天空尽头闪亮的楚奥斯星,不再说话。
水晶的幻想曲 纸帆船01绝对拜金
“……里尔维斯镇位于龙翼王国的最南端,出镇不到十里,便是无边无际的甘达大沙漠。”
一个盲眼的吟游诗人坐在市集角落的大石头上,用独特的,略带沙哑的嗓音说道。他讲话的节奏非常缓慢,而且有点半说半唱的意味,每一句话都像歌声的序曲。
太阳已经西沉。但天空还依然明亮,只是多了一层阴冷的蓝灰的色彩。金色的晚霞被西方的群山遮挡,一点儿都看不见。孩子们围坐在盲诗人的身边,认真的听着他讲故事。
“甘达大沙漠是甘达史莱姆的故乡。传说涅尔森神在创造甘达大沙漠之初,并没有打算让它像眼前这样的一片荒芜。神在沙漠中零散的种植了大量的水晶树。然而贪婪的金矮人族却为了得到水晶树的种子,——水晶树的种子是最为完美的晶体,是矮人工匠们梦寐以求的魔法质材,不分昼夜的守候在水晶树旁,等待果实成熟、落下。那还是在大沙漠尚未创造完成的时候。涅尔森警告金矮人说,如果他们对水晶的渴望胜过对神罚的恐惧,不能等到水晶树的果实落地便开始采摘的话,他便会把金矮人族从大地上驱逐,让他们对阳光感到恐惧,而只能生存在地下的阴影中。但矮人们那时已经丧失了思考能力,全部身心都集中在晶莹的水晶果上。他们凝视着水晶果千变万化的紫红色的光泽,对自己说在地下生活又能怎样?真正有价值的矿藏不是都深埋于地下么?终于,矮人们禁受不住诱惑,开始趁着涅尔森睡眠的时候偷偷采摘未成熟的水晶果。神很快发现了矮人们的小把戏,于是将金矮人一族赶到了幽暗的地下世界。然而矮人们却依然故我,从大陆各地向甘达大沙漠挖掘地道,继续偷窃水晶树的果实。涅尔森神勃然大怒,但又对地下世界无可奈何。于是他亲手毁灭了所有的水晶树,让甘达大沙漠变成一片荒芜。但已经埋藏在沙中的水晶果却无法收回了。金矮人的踪迹于是在甘达消失。但过了不到一个世纪,涅尔森发现甘达的矮人又渐渐多了起来。于是涅尔森化身成名叫尼尔斯的侏儒,找到了一个向着甘达沙漠前进的金矮人。他诈称自己对水晶制品的研究遇到了瓶颈,因此踏上寻找最完美的水晶的旅程。‘跟着我来吧。’矮人对尼尔斯说,‘虽然涅尔森毁掉了所有的水晶树,但这个邪神毕竟不是万能的。地下就是他的魔掌无法到达的乐土。水晶树的果实还好好的在沙子里睡着,等着最好的工匠去发掘。我们金矮人向地下的石头起誓,一定要拿走甘达的最后一块水晶石。让愚蠢的涅尔森看着吧,他一点儿办法都没有。只有愤怒的拔光自己的胡子。”
“愚蠢的涅尔森!大地之下是真正的乐土!我们带着镐头和铁铲,挖走最后一块水晶!愚蠢的涅尔森!只有在天空中无奈的观望!他拔掉自己的最后一根白胡须,让它随着轻柔的南风飘落在灼热的沙漠中!”
盲眼诗人唱道。他模拟着矮人那种粗犷的唱法,还用手抚弄着下巴上稀疏的胡须。
孩子们听得高兴,眼睛里透着喜悦的光。有几个还拍起了手。
“涅尔森气得现出了原形,立刻开始拔自己的白胡子,一边哀叫着飞上天空。那个矮人吓得坐在地上。当他意识到刚刚的侏儒就是涅尔森神的时候,矮人马上日夜兼程的赶回了金矮人的地底城市,紫石头城,报告了金矮人族的七位长老。矮人七长老听了这件事,知道情况不好,涅尔森一定会设法消灭剩余的水晶果。经过紧急磋商,七长老命令全城的矮人倾巢出动,带着能够找到的镐头和铁铲,向甘达大沙漠进发,一定要在涅尔森动手之前挖走所有的水晶果!矮人大队浩浩荡荡地开向甘达,一路上又有无数矮人闻讯赶来,加入其中。矮人们迈着杂乱的步伐,小跑着向沙漠奔去,大地都为之震动!”
“但当矮人们赶到甘达大沙漠的时候,他们却都傻了眼。沙漠里一块水晶都找不到了。只有一种奇异的紫红色液体生物在沙砾中蠕动。矮人们大失所望,纷纷开始跺着脚拔自己的胡子,咒骂狡诈的涅尔森夺走了他们的水晶,丝毫没有想到水晶果本来就是涅尔森创造的……”
“那种液体生物就是甘达史莱姆?”
一个少年打断了吟游诗人的讲述,问道。这是个面容清秀的少年,十六七岁的样子,身材瘦小,显得非常纤弱的样子。他的头发和瞳孔都呈温暖的洋红色,没有什么光泽。
“对。”吟游诗人侧着头,转向少年所在的方向。“你说的没错。涅尔森神用一天时间创造了甘达史莱姆这种生物,把它们散放在甘达各处。甘达史莱姆喜爱吞吃发亮的晶体,而且因为是液体生物,可以很容易的进入沙土内部。涅尔森用它们来消灭水晶果。矮人们找不到水晶,骂得累了,垂头丧气的离开了甘达。涅尔森在天空中看得眉开眼笑,愉快的离开了甘达,再也没有回头。”
忽然,一个路过的士兵跑了过来,提着那红发少年的耳朵把他拉了起来。后者正听得入神,完全没留意身后的动静。
“李维!你在这干什么?医生正在到处找你呢!”士兵喊道。他身材魁梧,像一只狗熊一样。他头戴着一个黑色的金属头盔,头盔下沿中央的位置有一个突出的尖角,护住了鼻子的部分,以至看不清他的长相。只看到他下巴很宽,密布着黑胡茬。
“糟糕!把医生的事给忘了!”红发少年立刻开始慌慌张张的向市集外跑去。
“这小鬼。”士兵抽了抽鼻子,咧嘴笑了。
“后来,甘达史莱姆渐渐扩散到全大陆,到处都有它们的身影。没有了水晶果,它们就吃它们能找到的一切晶体。有趣的是,史莱姆身体的眼色还会随着它们吃下去的晶体的颜色改变而改变。比如吃下了蓝宝石的甘达史莱姆,就会转变成海蓝色,吃了祖母绿的甘达史莱姆会呈现晶莹艳丽的绿色,而吃下了玉石的甘达史莱姆会呈现出玉石所具有的各种色彩,翡紅、浊绿、紫色、白色……因此它们常常被依照颜色划分成许多门类,很少有人知道甘达史莱姆其实只有一种。在生育后代的时候,甘达史莱姆会不远万里的赶回甘达沙漠……”
李维加快了步伐,把吟游诗人和史莱姆的故事远远抛在脑后。他离开了冷清的市集,在城市狭窄而杂乱的小巷里穿行。他得尽快赶到医生那里,把从斯博德子爵那取来的诊费送给医生。医生说,其中的一成可以算作他偿还的债务。
骑士,公主,魔法师,史莱姆,沙漠。
此刻少年的脑海中只有一个字。
钱。
***
李维到达诊所的时候,天色已经全黑。李维下意识的摸摸系在腰带上的钱袋。它好好的在那儿,鼓鼓的,里面装满了银币。钱袋的质地很好,是丝绸制成的,上面用金线绣着斯博德子爵家的玫瑰家徽,做工十分考究。李维刚拿到它的时候,几乎爱不释手。可称得上是艺术呢。李维想。
李维猜测医生会把钱袋卖掉,换成比艺术更加实惠的东西,钱。
“艺术品?哦呵呵呵……”医生用白得有些不健康的右手掩住嘴巴,得意的长笑:“只有换成钱的时候,才能体现出艺术的价值。话说回来,这玫瑰绣得还真不错。但如果是卡曼家的蟾蜍家徽,肯定会更值钱!”
一定是那样的!
想到医生可怕的笑声,李维禁不住浑身发抖。越过窗前的一片蔷薇丛望去,小屋里的灯亮着,一个人影低着头,正在忙着什么。
医生一定在数钱吧?铜币、银币和金币。李维想。不知今天赚了多少?
李维蹑手蹑脚的走到小屋的门前,推开了破旧的木板门。“吱呀——”一声,李维打了个冷战。其实李维今天圆满的完成了讨债的任务,不必害怕医生责备,但他已经养成了难以更改的习惯。一想到医生就紧张得不得了。
木板门忽然倒向一边,李维连忙用手扶住。唉,这门早就该换了。李维叹了口气。他们收入不少,但过得一向寒酸。
“是李维吗?”
“是的,医生!”
“敢回来的话——钱都讨到了吧?”
“当然,医生!”
“快拿来给我数数!”
李维走进屋子。昏黄的烛光摇曳着,像是随时会熄灭一般。这是因为医生害怕蜡烛烧得太快,把烛芯弄得很细的缘故。不过这样的烛光,倒是令医生的脸上多了不少血色,不像白天看来那般苍白。
李维四下看看,果然,桌面上堆满了钱币,医生正在细数。他把斯博德家的钱袋放在桌面上,医生的眼睛立刻放射出贪婪的光。
医生用颤抖的双手抓过钱袋——这时,医生发现了钱袋上绣着的玫瑰图案。
“天啊,多美丽的玫瑰花啊!”医生的声音微微颤抖。
“医生你喜欢玫瑰吗?我也蛮喜欢的。我们留下这个袋子装药材好不好?”李维急切的说。
“可惜……”医生像是没有听到李维的话,自顾自的说道:“也只有卖个漂亮了。斯博德子爵家的纹章虽然漂亮,却不值几个钱。如果换成卡曼家的蟾蜍……”
“果然还是要卖掉!”李维垂头丧气的说。
“那是当然的!长夜漫漫,唯有金币能温暖我心!这世上除了钱以外的东西都是不可信的!李维,你作为我的私人财产,也应该明白这个道理!别说这些了,快去准备马车吧!费尔南多应该吃饱了吧?”
“请原谅,医生!我今天一直没回来过,因此费尔南多应该还饿着……但我们要去哪里呢,已经这么晚了……”
费尔南多是诊所里唯一一匹老马的名字,因为医生工作的关系,两人经常要出门,自己有马车会节省许多车费,李维可以做车夫。不过如果生病的是贵族家里的人,就要让他们派车来接,这样可以节省费尔南多的草料钱。
“奥修伯爵家!老家伙命不久长,回天乏术了!这是衰老所致,人力是无可奈何的。如果不趁此良机大捞几笔,就太对不起奥修这老家伙多年来对我的照顾了!他那种眼神,光是想都会让人觉得恶心!”
“这样啊。但不会影响医生的声誉吗?”
“废话!先把钱捞到再说!”
“是的,医生。”
李维穿过后门来到诊所的院子里。老马费尔南多可怜的蹭了过来,想讨点吃的。
“对不起了,费尔南多,今晚还要出差。”李维把草料塞进一只布口袋里。他打算把布口袋挂在费尔南多脖子上,以便一边吃一边赶路。
老马看看那布袋,流出了辛酸的眼泪!
“汪——汪汪!”一只纯白的小狗摇着尾巴跑向了李维。李维笑着把小狗抱了起来,它挣扎着向前,想舔舔李维的脸。
“要一起去吗?敲诈那个快死的老色鬼?可利?”
可利是医生养的小狗。它十分乖巧、聪明,饿了的时候会自己到市集上各个摊位装清纯、装可怜,以此谋生。这也是医生养着它的唯一原因。只不过,李维不知道这样还算不算是“养着”。
“汪——汪汪!”
可利用它一贯的方式回答。
艾拉医生的马车摇摇摆摆的上路了。费尔南多的马蹄踏过里尔斯市夜晚空荡的石子路,马蹄声在市区的上空飘游。
听了这有着奇异节奏的马蹄声,——费尔南多的一条腿有点瘸,里尔斯的人们都知道,艾拉医生要出去夜诊了。里尔斯是一座平静而缺乏生气的城市,一到晚上,街市中总是很冷清。艾拉医生是里尔斯少数几个会在夜里出去的人物之一。
一个男子抱着一个小婴儿,坐在路边的一张藤椅上哼着歌,艾拉医生的马车刚好在他面前经过。当马蹄声渐渐远去的时候,男子低下头亲了一下婴儿的小脸儿,笑着说:
“宝贝儿!我的好女儿!你长大了的时候,可千万别像艾拉小姐那样,艳若桃李,狠若蛇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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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
随着少年的喊声,老马费尔南多作势加快了脚步,但很快又慢了下来。它回头看看车夫,大口大口的喘着粗气,示意“我已经不行了”。
“加油!费尔南多!到了老色鬼家你就有嫩草吃了!你想在荒郊野地里过夜吗?”
李维鼓励着老马。这时一阵冷风迎面袭来,从李维的领口钻了进去。他不禁连打两个喷嚏。少年把领子竖了起来,用左手盖住领口。
好冷!一片叶子飘落在少年红色的头发上。已经是秋天了啊。
“李维,今天我在城门那里遇见了奥马。那时他正在站岗呢。”艾拉坐在车厢中,隔着布帘说道。她正抱着小狗可利。夜里气温低,她用它来取暖。
“是吗。”李维不耐烦的回答。他不由得想到,今天在市集遇到吟游诗人,正在听得起劲儿呢,就是奥马这家伙跑来打搅了雅兴。敢情是医生授意的!
“啊。说到奥马那家伙,不愧是个士兵,越来越有男人的样子了呢。”
“我也是个男人嘛。”
“奥马不会天气一冷就叫苦!而且我听说,士兵的薪水也很低……”
“原来你要说的是这个!说完了吗,医生?”
“讲完啦。”她用毛茸茸的手套掩着面孔。声音“呜呜”的,听不太清楚。
“驾!”少年挥动马鞭,吓唬老马道:“费尔南多!如果你再不努力的话,奥马就会取代你的位置!”
面对李维的威胁,老马不为所动。
马车在漆黑的夜色中缓慢爬行。
……
李维的思绪又回到了一年以前的那个时候。自己从沉睡中醒来,脑袋沉得像灌满了铅似的,眼前一片模糊。我是谁?这儿是哪里?我为什么会在这儿?他什么都不记得。在他记忆中最早看到的东西,是红着眼睛的艾拉医生,带着从路边拾到一百万金币般的笑容看着自己。医生说,为了救活自己,连续工作了几个昼夜,眼睛都熬红了。医生说,这次的手术非常成功,是她毕生的杰作,全大陆没有几个医生做得到。医生说,为了这次手术,她花掉了所有的积蓄,有一百万个金币那么多。医生还说,我知道你没有钱,你甚至连记忆也没有。这很正常,因为你是探险队从雪山里挖出来的。所以我不会立刻逼你还钱,你可以通过给我打工的方式,慢慢还清债务。我是个医生,需要一个打杂的仆人。家里没有什么重活的。每天的工资算高一点,给你三个金币,你只需替我工作九百一十二年二百二十五天就算是还清了贷款……
那就是悲剧的开始!
李维用袖子抹去了被冷风打出的眼泪,继续赶车。
老实说,每天三个金币在里尔斯绝对是高收入阶层了,只是他从来没有见过其中的一枚……
奥修伯爵府慢慢出现在李维的视线内。
……
“啊!艾拉医生!你终于来啦!”
奥修伯爵从病榻上努力坐了起来,挣扎着向医生伸出两只瘦骨嶙峋的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