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忆想了会儿,很坦诚说:“我太在意别人的看法。”
季成阳笑:“而且也太重感情。你和暖暖都是真性情,对亲近的人都掏心掏肺。可她外热内冷,别看她今天哭得像天塌了一样,其实她没那么脆弱,你不一样,你外冷内热,看上去很平淡,可心思就细太多了,你将感情看得重。”
纪忆的睫毛慢慢煽动着,垂下来。
是的。
或许因为她缺少这些,就将这些看得很重。亲情、友情,爱情,只要别人给她一些,她就能一直记得清楚,一层层,随着日积月累都厚重地压在心里,恨不得还回去十倍。
她现在都能清楚记得,十一岁时候的事情。有次在季暖暖家,两个人睡到半夜一起去上厕所,她忽然月经来潮,坐在马桶上看着内裤发愣,考虑是否下楼回家的时候,季暖暖已经从洗手间的柜子里拿出卫生巾,蹲下身子。
暖暖边打着哈欠边撕开,结实地贴在她内裤上:“全天下就我不会嫌弃你,”暖暖真的一点儿都不嫌弃她,贴贴好,才去洗手,眼睛都困得微微眯着,“我怎么就想对你好呢,真可怕,以后我要是嫁人了,我老公一定以为我是同性恋……”
过了半年,纪忆提到这件事,暖暖已经忘得一干二净,愣了会儿哈哈大笑:“那你就记得对我好就行了,我怎么当时就没嫌弃你呢,太可怕了。”
可她就是记得清楚。
每次想起来都很感动,发誓要和暖暖一辈子都这么好下去。
两个人的影子,叠在一起,落在厨房的白色地砖上,像是被水冲淡了的一滩墨。
“不用自我检讨,”季成阳轻声打断她的念头,“每个人成长经历不同,性格也千奇百怪,很正常。重感情是好事,你可以不离不弃,有难相助,但不需要因为她的喜好,就让自己按照她的意愿去做事情。”
纪忆抬起眼睛。
季成阳笑了一下:“暖暖把我当偶像,希望我处处完美,我虽然很爱护她,但这种无理要求就无法满足了。我是个正常男人,有优点,就会有缺点,有想正经的时候,就会有不太想正经的时候,我不完美。”
季成阳顿了顿,继续说:“今天会是暖暖的指责,明天可能就是你父母,你家里人,后天可能就是邻居……比如我们大院里那个急诊室阿姨,你小时候,她看到我带你去打破伤风针,肯定会觉得季成阳这个人良心可真不错。可如果让她看到我和你现在拥抱接吻,一定会觉得很可怕,她会想,季成阳这个人真是道德败坏,小姑娘还叫你叔叔呢,你就趁着人家年纪小什么都不懂,下手了。”
他说的是事实,可措辞偏就如此轻松。
“那些也是我的长辈,我也很尊重他们,但我不可能因为他们怎么想,就放弃你,”季成阳坦言,“我既不吃喝嫖赌,又不花心滥交,连女朋友都没有过一个,身心健康,过往清白,怎么就不能和纪忆谈恋爱了?就因为她小时候叫过我一声叔叔?就因为我认识的时候她还是个小女孩?就因为我大了她八岁?”
季成阳的语气太有趣,纪忆噗嗤笑了。
“从你还没认识我的时候,我就是这种性格,任何人都不要把我想的那么完美,谁都不需要,你也不需要,因为我做不到。你也一样,西西,我们没做任何坏事、错事,你不需要顾及所有人的想法,也完全不用为流言蜚语伤心,觉得我和你感情真有什么问题。相信我,没有问题,完全没有,非常好,现在很好,以后会更好。”
纪忆忍不住笑。
真的是笑着,觉得今天的季成阳特别不同。
哪里不同,她说不清楚。
季成阳这么高的个子,蹲在她和大理石台之间,蹲久了实在有些不自在。既然说完了,看她也笑了,索性就站直了身子。但他又似乎想到什么,很快就补了句最重要的话:“还有,我不止在和你谈恋爱,谈恋爱这么耗费心神的事情,对我来说一次就够了,我用了十分的心来做这件事,就要做到底。”
他很肯定地下了结论,声音中有他独有的那种感觉:
“我们一定会结婚。”
结婚。
结婚……
纪忆觉得自己的心简直要爆开了。
她有点儿昏,脸不由自主地被结婚这个念头染红,通红通红的。
他安静了几秒后,忽然攥住她的一只手臂,低头,用嘴唇去碰触她的。
起初只想安抚,碰到了,却如燎原之火,难以控制。他将她的嘴唇含在唇齿间,轻轻啃噬吮吸,将刚才因找不到她的焦虑和急躁都倾注在这个吻里。纪忆觉得嘴唇丝丝地疼,轻“嗯”了声,想要躲开,却手臂一紧,被彻底扯到他怀里。
到两人分开,纪忆的下嘴唇已经有些红肿,水汪汪的一双眼睛紧瞅着他。
不知道脑子里在想什么,忽然转了身,快步走出厨房……
季成阳看着她的身影消失,听脚步声,是去了卧室。
“我和你只差六岁,勉强还能算是同龄人,暖暖,对我的事情理智一些,”他脑海里浮现出自己下午对季暖暖说的话,“不要用伤害我的方式,来回报我这么多年对你的爱护。”
这是他对季暖暖,第一次用成人方式所做的沟通。
他能理解,让季暖暖忽然发现最好的朋友和亲叔叔在一起的震撼,更何况,一开始就是从“同居”这么性|欲的层面来发现,的确很难面对。
但他并不认为暖暖会想不通这件事,只需要一些时间。
作为一个男人,他早就在这段感情开始之前,就将所有各方面的阻碍和反应都斟酌考虑过,也都想过层层击破的应对方法。等纪忆成长到适婚年龄,这层关系上的“尴尬”自然就会减去大半。
他需要的也只是时间而已。
季成阳再次尝了尝炒花生。
花生炒的味道真不错,很脆,也很香,可也真过了火候。
他蹙起眉头,眼神深了些。这种表情,颇有些性感。
他在思考是继续做宫爆鸡丁,还是准备火锅。当想到火锅容易让她吃得脸颊泛红,额头,甚至脸颊边都会有晶莹细微的汗珠时……就很痛快地做了决定,将花生米的盘子蒙上保鲜膜,扔到冰箱里,开始准备洗菜切菜吃火锅。
作者有话要说:╮(╯▽╰)╭乃们都太小看小叔搞定西西的能力了,咳咳,他这种智商情商双高的人……还不了解如何对付自己小女盆友那么点儿弱点缺陷和小心思吗……从小看着她长大的,太了解了……
第四十章 同一屋檐下(2)
聪明人;有聪明人好处,也有聪明人的难处。
季成阳在厨房握着小号钢刀削土豆皮的时候,看到纪忆晃进来的身影,就明白她去卧室做了什么,她悄然换了身颜色更漂亮的家居服。
这套衣服;季成阳帮她整理衣柜时看到过,其实她的大多数家居服都只有颜色差别;只不过这件是烟紫色的,很特别,他自然有些印象。
所以……
他大概能估摸出来纪忆的心思在起着如何的变化。
这就是所谓的女为悦己者容。
纪忆走过来;下巴颏轻轻靠在他手臂上;专心看着他切土豆,他侧头看了一眼,看到她眸光像是含着一汪水,真就看得如此仔细,将身体自然而然靠在他身上。头发还是微微有着湿意,扫在季成阳的手背上,若即若离,轻扫而过。
季成阳在高中时候,偶尔也会被女孩子如此对待,比如拿着书本来讲个题什么的,或者靠近说话,有时候距离拿捏得不好,也能碰到对方的头发。那时候他并没有这么多的感想,有时候还会刻意提点下:“差不多了,接下来的步骤你可以问问课代表。”然后拿起书包离开,去篮球场,或者去乐团的排练厅。
彼时,他就是纪忆这样的年纪,似乎青春期的大部分时间都用来大跨步前行了,无心流连身边的风景。爱情,在那个阶段并不是生活必需品。后来去了美国,不再是中国传统含蓄的那种感情表达方式,他最尴尬的时候也就是最初参与聚会时,会被只say过几次hello的金发女郎摸到大腿内侧,或者同是留学生的华人女孩直接提出要求,陪他一同回家。
……
他只犹豫过一次,在取得大学学位的告别party。
那是个与他同一班飞机来美国,已相识四年的女孩子,比他年纪还大了一些。那晚,他因接了实习报社的电话匆匆拿起衣服离开那幢仍旧热闹非凡的房子,女孩子追出来,用最含蓄的方式,问他:“我现在有两个工作机会,有一个是留在这个城市的,你觉得,我‘值得’留在这里,继续等你吗?”
中国式的含蓄表达。
季成阳在对方说完这句话后,看着那双美丽温柔的眼睛,从那里看到了太过多的期待。他稍微迟疑了两三秒,便就此告别,开车而去。
他想,这是他第一次被女孩子的含蓄感情打动,有了“不忍心拒绝”的念头,可也只是迟疑了两三秒而已,就已经冷静了。
是为了什么?为了冥冥中早已在他十三岁时见过的那个四岁半的小女孩吗?
对当时的他来说,不可能是这个答案。
但冥冥中,上帝的确给出了这个答案。
……
就在那个夏天,他去了叙利亚。
再回到中国,就重逢了十一岁的纪忆。
这就是聪明人的好处,他总能很合理地分析出在哪个阶段,什么才是自己需要的。可是当你爱的女孩子,用她自己都不太知道的肢体语言,来表达她爱你……
他不可能不为所动。
甚至为此,早已心猿意马。
季成阳的视线落在刀锋上,轻片去一层层的皮,落在垃圾桶里,有一块姜黄色的土豆皮落在了外。“掉出来了,”纪忆笑,弯腰去捡,再扔到垃圾桶里,“要我帮你什么吗?”
“不需要,”季成阳低头,用下巴颏去碰了碰她的额头,“洗干净手,去看会儿书,顺便把头发吹干一些。”
“噢。”纪忆笑。
季成阳做饭虽不算是顶级大厨的手艺,但胜在熟练,况且吃火锅本就不需要多少准备工作,大概到新闻联播的时间,他们就吃上了。纪忆小时候在家住,爷爷也是每天雷打不动地看新闻联播,现在暂时住在季成阳家,他也会偶尔看上两眼。
热腾腾的火锅,新闻联播的声音,将这个房间填充的真像是个温暖的家。
纪忆喜欢吃各种蔬菜,还喜欢一下子都扔进去,以前偶尔和同学吃的时候,总被嘲笑像是在吃麻辣烫,而不是火锅。
倒是季成阳不觉得有什么,事实是,不论纪忆做什么,如今在他眼里都不会有什么,他都会往可爱有趣很好非常好的这种方向去思考……只是偶尔提醒一句,肉刚放下去一会儿,不要现在夹菜吃。
吃到半途,纪忆就开始觉得热,脸颊红扑扑地,还不停拿餐巾纸去擦汗。季成阳忍不住笑,拿着筷子的那只手挡在嘴前,虚掩着,咳嗽了两声。
纪忆眼睫慢慢忽闪着,去瞧他,并不太明白他在笑什么。
晚上,季成阳洗了澡出来,换了居家的长袖和运动长裤从浴室走出来,寻不到纪忆,随便在房子里溜达了一圈,发现书房后的藏书室里有灯光。他推开门,看到纪忆打开了藏书室中间的那盏灯,还有一些书架下层的灯也亮着的,纪忆坐在地毯上,手边摊开两三本书。
“我发现,你喜欢在看过的书里写一些话,”纪忆扬扬手里的书,翻出一个书签,“达芬奇的笔记也是种财富,他喜欢用从右至左的方式反方向拼写,笔下的每个字母在纸上都是反着的,需要在纸上放一面镜子,才能辨认出他在写什么。”
她翻看的正是老版的达芬奇传记。
季成阳的确有这种习惯,但这本书他看了太久,已经忘记自己写了什么。
不过他终于明白纪忆在做什么,她正在这藏书室里一本本找他留下的痕迹,去寻找那些她因为年幼而了解不到的季成阳。
她招手。
季成阳走过去,在她身边盘膝坐下来。
“你看,你还学着写了一行反方向的字。”
纪忆将书签递到他眼下。
他感兴趣和了解的东西,真得很多。
就像他喜欢的达芬奇一样。
她为了更了解季成阳,竟也深深迷上了那些科学家。
达芬奇,绘画、雕塑、天文、物理、建筑、水利、机械、古生物,机械,甚至是军事工程,是个无师自通的独一无二的全才……她以为她已经足够了解达芬奇,甚至了解到他是个私生子,同时也是个追求同|性|爱情的人,这些八卦她都很清楚。
可当她看到季成阳的读书笔记,又发现,自己其实理解的并不深入。
纪忆又翻出了一个书签,继续读:
“西方有人说,上帝将那些自然科学的法则都隐藏在黑暗里,所以,牛顿出现了,将黑暗照亮,将自然科学的法则暴露在世人眼前,所以他是上帝的使者。可达芬奇更像是上帝也无法预测的人,他的出生,天生就是为了在揭露上帝不曾告诉世人的东西,可能有些法则,连上帝也不想让人类知道。”
纪忆念得认真。
季成阳却听得有些尴尬,这就是他十八|九岁的想法吗?就是和现在的纪忆差不多年纪时,脑子里在想的事情?
纪忆还想再翻,看有没有什么更有趣的书签,她用脚尖去顶了顶季成阳的脚:“你帮我找啊,我怕自己找不全。”她是光着脚坐在地毯上的,指甲在灯光下像是日光下的贝壳,有着健康的粉|红颜色,可能因为常年喜欢穿运动鞋或者帆布鞋,她脚上的皮肤竟是最细腻的,仿佛刚被牛奶浸泡过似的。
季成阳垂眼,看她的小脚丫继续顶自己。
“你在想什么?”纪忆抬起头问他,声音里有些疑惑。
“在想你。”他坦然告诉她。
“想我什么?”纪忆注意到他看着自己的脚,有些尴尬,收回来。
“很多。”这一瞬季成阳的脑子里的确掠过了很多,他发现自己的情绪越来越容易浮动,因为面前的这个女孩子。
“噢。”
纪忆看着他的脸,忽然发现,今晚的他特别好看。她想到他在阿富汗的时候,她曾经在电视里看到的他的采访,他在讲解为什么战地记者不能拿起枪自卫……血液在皮肤下慢慢流淌着,带着烫人的温度,纪忆在这短暂的安静中,从坐着,变为小猫儿一样地用膝盖和手爬着,将自己挪到季成阳的眼皮底下。
其实有的时候,她也有些跳跃不安分的细胞。
就像是冬季长跑时,她胆敢自己一个人跳到护城河冰面上,偷跑过去,用来逃避老师的监视。现在的她也是如此。
“季成阳。”她轻声叫他的名字。
季成阳的视线纠缠在她嫣红的嘴唇上,随口应了声。
他暂时还不想告诉她,这个姿势在自己面前说话,她衣领下的所有都一览无余。
面对自己女朋友,他可不想做什么正人君子。
“你刚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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