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乃伊的诅咒》

下载本书

添加书签

木乃伊的诅咒- 第18部分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这点报告中倒没提到。”验尸官说道。
  “或许柏杰督察能对这个作出解释。”波普说。
  “照我说,”验尸官说,“我们就不要问警方太多的问题了。他们若想让我们知道的话,自然会告诉我们的。”
  “哦,好的。”鞋匠说道,“你们想掩饰事实,我也没办法。我只是在纳闷儿,如果我们不了解真相,我们如何能作出裁决呢?”
  这时,所有的问讯都已经结束了,验尸官开始总结了,他面朝着陪审团说:“各位陪审员,所有证人的证词你们都已经听完了,你们恐怕已经发现了,证人的证词是无法对我们的两个核心问题作出解答的。我们现在只知道的是,死者是个老者,年约六十岁,身高大约在五尺八寸到五尺九寸之间,死亡时间约为一年半到两年前。我们只能知道这些。从尸体本身来看,我们仅能猜测出一些死者生前的情况,可是不能得出准确具体的结论。至于死者的身份、死因,我们统统不得而知。所以,我们得暂时休庭,在新的物证被发现之前是不会开庭的。开庭时,会再次通知各位的。”
  这时,肃静的法庭出现了一阵骚动,大家都在低声私语。趁这个机会,我偷偷溜了出去。在门口我碰见苏玛斯医生,他的马车在一旁等着。
  “你是要回城里吗?”他问。
  “是的,”我回答,“如果能来得及赶上火车的话。”
  “坐我的马车吧!我送你坐下午5点的火车,步行的话是绝对没法赶上的。”
  我接受了他的好意,马车向车站的方向飞驰而去。
  “波普那家伙,真麻烦!”苏玛斯医生说,“怪人一个,社会主义分子,劳工党,煽动分子,怎么看都不顺眼,唯恐天下不乱的家伙。”
  “没错,”我附和道,“他就是这种人。陪审团有这么个家伙,验尸官恐怕头都大了。”
  “这也不好说,”苏玛斯笑着说,“他还是缓和了下气氛。而且,你要明白,这些人还是有用的,他提出的某些问题还是相当尖锐的。”
  “柏杰督察似乎有些理屈词穷了。”
  “你说得很对,”苏玛斯笑道,“柏杰非常讨厌他,我觉得督察在回答问题时的眼神显得闪烁不定。”
  “你觉得他真的会有什么特殊渠道吗?”
  “这得看‘特殊渠道’到底是什么了,警方也不是完全相信理论的,如果不是已经掌握了十足的证据,他们是不会开展如此大规模的调查的。伯林汉父女现在还好吧?他们住在这里的时候,我曾见过他们。”
  我正想着如何来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已经到了火车站。火车也刚好驶进了站。我们匆匆道别,我说了声谢谢,便跳下马车进了站。
  在回去的路上,我又重新去读了我的笔记,想努力把这件事理出个头绪来,但却徒劳无功。接着我又猜测,不知道桑戴克对于我这次所找出的证据会有什么看法,我收集的材料他会不会满意。这样一路想着,来到了圣殿法学院,我匆忙跑上楼,来到了我朋友的办公室。
  可是,我很失望,屋子里空荡荡的,只有彼得一个人。他系着白色围裙站在实验室门口,手拿着一把扁嘴钳子。
  “博士到布里斯托去了,有一件紧急案子需要他去处理,”他解释说,“里维斯博士也一道去了,再过个一两天应该就会回来了。这里有一张博士留给你的便笺。”
  他在书架下拿出了一张纸递给我。是桑戴克留的便笺,他说突然离开,向我致以歉意,还说了让我将笔记本交给彼得就行了。
  “你或许会有兴趣知道,”他在信中补充道,“后天遗嘱认证法庭就要审理他们的申请案了。当然,那时我不会在那儿,里维斯也不在。所以我希望你能睁大眼睛来关注审判的过程,因为有些细节马奇蒙的助理或许会遗漏而没有记录下来。我已经让沛恩医生随时待命,代替你出诊,让你能没后顾之忧来出席庭审。”
  我简直受宠若惊,非常感激桑戴克对我的信任,刚刚的失落感完全消失了。我将便笺装进口袋,把笔记交给了彼得,和他道了晚安,便回到了菲特巷。
  
  第14章 遗嘱背后
  
  当我和伯林汉小姐以及她父亲来到遗嘱认证法庭时,发现里面异常安静。很明显,好奇的大众对这场即将举行的诉讼程序并不是很有兴趣,或者对于它和轰动的“肢解案”之间有什么关联也并不明白,但是辩护律师和消息灵通的记者都已经齐集这里了,他们嗡嗡的说话声,好像教堂礼拜仪式中的管风琴奏出的乐曲般在大堂里回荡着。
  我们刚走进去,有个慈眉善目的中年绅士便立刻站起身来,走过来迎接我们,并和伯林汉先生热情地握手,殷勤地招呼伯林汉小姐。
  “这是马奇蒙先生,医生。”伯林汉为我介绍道。这位诉状律师先是说了一番感谢我不辞劳苦地来参加调查庭之类的客套话,然后他就领着我们入座。长凳子的那头坐着一个人,我认出那是赫伯特先生。
  “哎呀,那个无赖也来了!”伯林汉先生扯着嗓门叫道,“还装作没看见我,因为他没脸见我,可是——”
  “嘘!嘘!我亲爱的先生!”律师可吓坏了,连忙大叫道,“我们要文明点,特别是在这样的地方。求求你,我恳求你稍微收敛一下,千万可别闹出什么乱子来。”他又补充道,“您最好什么话也不要说。”这最后的一句话,似乎是在说伯林汉先生所说的话一句都没有得体的。
  “非常抱歉,马奇蒙,”伯林汉满脸懊恼,“我会注意的,我肯定会非常小心的。我再也不看他了,我一看见他,就恨不得跑过去揪下他的鼻子!”
  这恐怕正是马奇蒙所担心的,他坚持要求伯林汉小姐和我坐在长凳的另一头,这样就能将老先生和那个家伙隔离开了。
  “和杰里柯说话的那个大鼻子是什么人?”伯林汉先生问。
  “是罗蓝勋爵,赫伯特先生的律师。坐在他身边的那位开朗的绅士是我们的出庭律师奚斯先生,一位非常有才干的人——”接着马奇蒙小声说,“他和桑戴克博士可是一对好搭档,相当有默契的!”
  话音刚落,法官已走进法庭并且就坐了。书记官领着陪审团成员一起宣誓,法庭的气氛渐渐严肃了起来,一直到结束,都将持续这种肃穆的气氛,只是间或能听见旋转门被忙乱的律师助理或记者碰得乱响。
  法官是个相貌奇特的老绅士,短脸,阔嘴巴,加上圆突的大眼珠,很容易就让人想起青蛙。他有个动作还真的和青蛙极为相似,眼皮懒懒垂下,就好似是吞下一只大甲虫那般:这就是我们所能观察到的他仅有的表情。
  陪审团一宣誓完毕,罗蓝先生马上就开始介绍这个案子;他的委托人靠在椅背上,紧闭双眼,似乎是要接受可怕的手术一样。
  “本案源于住在布伦斯拜瑞区皇后广场141号的约翰·伯林汉先生的无故失踪,时间约为两年前,更准确地说,是在1902年11月23日。伯林汉先生自那天之后就一直杳无音讯。有一些证据,让我们深信他已经死亡,因此,他遗嘱的主要受益人——乔治·赫伯特,在此向法庭申请立遗嘱人的死亡认定许可,以便来执行遗嘱。由于立遗嘱人在世的最后一次出现是在两年前,本申请案是基于两年前的失踪事实,也就是说,种种迹象都表明当时的情况异常特殊,更让人觉得奇怪的是,失踪事件发生得十分突然。”
  这时法官以细微但却沉稳的声音说:
  “要是立遗嘱人失踪得缓慢又不彻底,或许会更加惹人注意吧?”
  “是这样的,庭长,”罗蓝先生回答道,“但是重点是,立遗嘱人一直以来都是生活有规律的一个人,但是却在上述的日期突然失踪,也没有对自己的私人事务作任何交代,从此就杳无音讯了。”
  说完,罗蓝开始叙述约翰·伯林汉失踪事件的背景。他所说的和我在报纸上读到的别无二致。在向陪审团陈述了所有的事实之后,他继续对此作着解释:“如果说一个头脑清醒的人来客观地分析这桩怪异、神秘的失踪事件,”他说,“会有什么样的结论呢?这个人从他表弟或弟弟的房子出来之后,一转眼就消失了,对此该作何解释呢?他是否会悄悄溜走,毫无先兆地坐上火车来到了某个海港,然后去往了遥远的国度,弃一切于不顾,也不让他的朋友知道他究竟去了哪里?再或许此刻他正躲在国外或者家里,不在乎他可观的财产被别人瓜分,以及亲友们对他的担心?抑或是死神突然就降临到他身上,因为疾病、意外,甚至是因为被某个不知名的杀手谋杀?这种种可能,让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他的失踪是否会是他有意为之?为什么不可能?——你可能会发问。毕竟,我们经常见到有人会突然失踪,几年之后被找到了,或者自动出现了,他会发现自己的名字早已被人们遗忘了,自己的家成了陌生人的家。没错,不过这种情况通常都是有原因的:有可能是因为对家庭纷争感到厌烦,遇到了财务困境,或是生活无法继续下去了,生性喜欢流浪等,因而选择了离开人们的视线。”
  “本案和这些完全没有相似点吗?是的,一点都没有。家庭失和——尤其是指足以使人长期焦虑的那种,这只可能是已婚人士的困扰。因为立遗嘱人是单身,所以这个可以排除。财务紧迫,还是不成立,因为立遗嘱人的财务状况非常好,可以说十分宽裕。他的生活过得非常逍遥自在,兴趣广泛并且绝对充实自由。在他那儿,旅行已经是一种习惯,根本不要遮遮掩掩。他的生活很有规律,种种固定的习惯都是长久以来养成的,而非一时的冲动或欲望——我一会再对此作出解释。他最后出现在公众面前的那阵子,他正准备出国,并且也做好了回国之后要完成的工作计划。可是他回国之后就消失了,剩下了很多未完成的工作。”
  “假如我们认为他是主动失踪而且藏了起来,这个假设更是和事实完全相悖。另一方面,假如我们认为他是突然死亡——不管是遭到意外或者被谋杀,便和已知的事实几乎完全符合。至于种种详情,各位将在我所传唤的各位证人的证词里得到答案。立遗嘱人已经死亡的假设不但远比他还活着的假设可信,甚至我认为这也是唯一合理的解释。”
  “不仅如此,由立遗嘱人突然且神秘的失踪事件,让我们作出了他已经死亡的假设,在最近更有了进一步的确认。去年7月15日,悉德卡镇发现一条人类的左臂骨,左手无名指缺失。经鉴定证明,死者为男性。对那条手臂作检验的法医将会告诉各位,那根手指是在死者死后或者生前不久被截下的。他所发现的证据还表明,那条手臂被丢弃的时间约为立遗嘱人失踪的那段期间。在这之后,警方又陆陆续续地在其他地方找到同一具尸体的其他部位的骨头。更奇怪的是,这些骨头被发现的地点均在艾尔森或伍德弗一带。我对各位作个解释,立遗嘱人最后出现的地点正是在艾尔森或伍德弗。”
  “现在来看看这究竟有多少处巧合。等会儿一位在人骨检查方面非常有经验的法医将会告诉各位,这具骸骨是属于一个约六十岁,身高五尺八寸、体格健壮结实且健康情况良好的男子,更让人惊讶的是,立遗嘱人生前在左手无名指,也就是遗骸主人被截下的同一根手指上——戴了一枚非常罕见的戒指。那枚戒指非常紧,一戴上就再也拿不下来了,并且它的样式也非常特殊,若是仍然留在尸体上,必定会让人一眼就认出死者的身份。换句话说,这具遗骸的种种特征和立遗嘱人别无二致;而死者被肢解也表明了凶手有意掩盖死者的某项特征;况且骸骨被丢弃在各个地点的时间也和立遗嘱人的失踪时间大体上相符。因此,我在此恳求各位在对多位证人诚实公允的证词作出判断之后,能够作出符合真相的裁决。”
  罗蓝先生说完便坐了下来,用手推了一下夹鼻眼镜,然后迅速瞄了一眼他的辩护摘要。这时书记官开始为第一名证人进行宣誓。
  杰里柯先生走上了证人席,他木然注视着表情呆滞的法官。在照例作了陈述之后,罗蓝先生开始质询证人。
  “据我所知,你的身份是立遗嘱人的诉状律师和关系密切的股票经纪人?”
  “以前是,现在仍然是。”
  “你认识立遗嘱人有多长时间了?”
  “二十七年。”
  “就你对他的了解,你认为他这人会任性地突然失踪,并和亲友断绝联系吗?”
  “我认为不可能。”
  “能否说出你的理由?”
  “照我看,这种行为完全不符合他的性格和习惯。他是个严于律己的人。每次出国他都会时刻向我报告行程,即便是他不方便和我联系的时候,也都会事先跟我说一声。我的工作之一是到外交部去为他领取退休金。在失踪之前,他从未忘记过将该准备的文件交给我。”
  “据你所知,他会有什么值得失踪的理由吗?”
  “没有。”
  “你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什么时候?”
  “1902年10月14日,晚上6点钟,在布伦斯拜瑞区皇后广场141号。”
  “请你将当时的情形叙述一遍。”
  “那天下午3点15分,立遗嘱人来到了我的办公室,让我陪他一起去见诺巴瑞博士。于是我陪着他来到了皇后广场141号的房子里。不久诺巴瑞博士就来了,准备对立遗嘱人捐赠给大英博物馆的古董进行检查。这批捐赠品包括一具木乃伊和四只礼葬瓮等一些陪葬品。立遗嘱人指定这些东西必须按照原来的摆设方式,在同一个展柜里展出。其中,木乃伊当天已经送达,其他的陪葬品当时还在国外,但是据说一周内就会运抵英国。诺巴瑞博士代表博物馆前来对这批捐赠品进行验收,但他表示必须先和馆长联系且得到他的同意之后,才能正式接受。于是立遗嘱人对我做了一些关于运送、捐赠这批古董的指示,因为当天晚上他就要出国了。”
  “这些指示和本庭今天的主旨有关系吗?”
  “应该有的。立遗嘱人决定到巴黎去,接下来他可能会去维也纳。他让我在那批陪葬品运达的时候负责接收,并把东西打开,然后和木乃伊一起存放在某个房间,在那儿放置三周。如果在这期间,他回来了,他将亲手将捐赠品交给博物馆的负责人员;如果到时候他还没回来,就直接通知馆方来自行运走。从他的指示来看,我觉得立遗嘱人对于他这趟出国旅行的长短并不能确定。”
  “他明确地说过要到哪里去了吗?”
  “没有,他只说有可能会再去一趟维也纳。可是他却没有明确说接下来要去哪儿,我也没有问。”
  “你知道后来他又去哪里了吗?从布伦斯拜瑞区皇后广场141号离开以后?”
  “不知道。6点钟他离开了房子,穿着一件长大衣,拎着只手提箱和一把雨伞。我将他送到门口,看他向着南安普顿街的方向走去了。可他究竟去了哪里,我真是一无所知。自那以后我就再也没看见过他。”
  “他没带别的行李,除了那只手提箱?”
  “我不知道,不过我看好像没有。他习惯轻装上阵去旅行,如果有什么需要的他会在途中置办。”
  “他对仆人们提过什么时候回国吗?”
  “他屋子里除了一名看门人,没有别的仆人。那房子其实不能算是他家。立遗嘱人一向吃住都在俱乐部里,虽说他的衣服是在那房子里放着的。”
  “他离开后,你一直都没有他的
小提示:按 回车 [Enter] 键 返回书目,按 ← 键 返回上一页, 按 → 键 进入下一页。 赞一下 添加书签加入书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