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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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第2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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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热病七日八日。而邪仍在表阳者。急从汗解也。表阳之邪。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将作再经。
  而有传阴之害矣。如脉口动喘而短者。邪尚在于肤表。急取手太阴之少商使之汗。则邪自共并而出矣。按素问有喘脉。喘
  而短者。谓脉之喘动于寸口。而不及于尺。故知其可汗解也。余伯荣曰。此即伤寒论之太阳病。
  脉浮紧无汗。发热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证仍在。麻黄汤主之。夫麻黄汤。即取手大指汗出之剂也。仲祖伤寒立论。缘本于灵素诸经。学人引伸触类。头头是道。何必守针。
  热病。七日八日。脉微小。病者溲血。口中干。一日半而死。脉代者一日死。
  此外热不解。内传少阴而为死证也。六经传遍。七日来复。八日不解。又作再经矣。微细。少阴之脉也。少阴之上。君火主之。病者溲血。病足少阴之水脏也。口中干。病手少阴之君火也。一日半死者。死于一二日之间。阴阳水火之气终也。夫脉始于肾而主于心。脉代者已绝于下。故一日而死。沈亮宸曰。巨阳者。为诸阳主气。故伤寒热病。本于太阳。太阳与少阴为表里。故伤寒论曰。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此太阳之邪。传于少阴。少阴标阴而本热。故阳烦而阴躁也。本经之再经七八日。即伤寒论之初经一二日也。少阴从本从标。故伤寒论有急下急温之证。本经之溲血口中干。一日半死者。标本皆病也。
  热病。已得汗出。而脉尚躁喘。且复热。勿刺肤。喘甚者死。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者。阳热甚而不从汗解也。喘而且复热者。邪入于里。故勿刺肤。喘甚者。
  邪盛在里。而阴气受伤。故死。
  热病。七日八日。脉不躁。躁不散数。后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者。勿腠刺之。(数叶朔)
  热病七八日。脉不躁者。外已解也。脉即躁而不散数。此邪热虽未去。而正气不伤。后三日。
  乃再经之十一日。此复传于里阴。必得阴液之汗而解。故未曾汗者。勿腠刺之。当取汗于阴也。
  如三日不汗。乃阳热盛而阴气已绝。故至四日而死。上节论热病在外。虽得汗而不解。邪复传于里阴。此论邪入于阴。如有汗而不死。谓阳可入阴。而阴亦可出于阳也。以上论外因风寒之热病。有表里阴阳邪正虚实之死生。莫云从曰。此篇先论风寒。而后论热病。伤寒论先言中风。而后论伤寒。
  热病。先肤痛。窒鼻充面。取之皮。以第一针五十九。苛轸鼻。索皮于肺。不得。索之火。火者心也。
  此以下论内因之热。病在五脏。当取诸外合之皮脉肉筋骨。如不得解。当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
  热病先肤痛鼻窒者。热在肺而病气先应于皮肤鼻窍也。故当以第一之 针取之皮。用五十九刺之法。
  以泻五脏之热。若皮苛鼻轸。当索皮于内合之肺。再不得解。索之于火。火者心也。当取心脏之气。
  以胜制其金焉。盖五脏内合五行之气。外合皮肉筋骨之形。病气先在于外合之形。故先取之形。次索之脏气。再以五行胜制之法治之。盖先标而后本也。前章论外因之热。病在六气。此论内因之热。
  病在五行。莫云从曰。上章与素问之热论。此与评热论。大同小异。
  热病。先身涩。倚而热。烦 。干唇口嗌。取之脉。以第一针五十九。肤胀口干。寒汗出。
  索脉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
  此热在心主之包络。而病见于脉也。经脉者。所以行血气而营阴阳。病在血脉。故先身涩倚而热。烦 者。相火盛而心不安也。唇口嗌干者。火炎上也。当取之脉。以第一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若肤胀
  者。脉盛而胀于皮肤也。仍口干而寒汗出者。热在内而蒸发其阴液也。当索脉于心。索脉于心者。
  刺脉而久留之。以候心气之至也。如不得解。当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气以胜制其火也。按此节当以第三针取脉。用第一针者。以络脉之在皮肤。故曰肤胀。盖在皮肤间而取诸络。皮肤络脉之相通也。
  热病。嗌干多饮。善惊。卧不能起。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五十九。目 青。索肉于脾。不得。
  索之木。木者肝也。
  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嗌干多饮者。脾热上行也。脾热盛则及于胃。故善惊。脾主肌肉四肢。
  故卧不能起。当取之肤肉。以第六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泻其热。脾主合同束。若目 青者。脾病未去也。当索肉于脾。不得。索之木。木者肝也。取肝木之气。以胜制其土。(此当以第四针取肤肉)
  热病。面青脑痛。手足躁。取之筋骨。以第四针于四逆。筋 目浸。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
  金者肺也。
  色主春。面青者。肝木之病色见于面也。肝脉上额循巅下项中。故脑痛。肝主筋。诸筋皆起于四肢之指井。并经而循于形身。故手足为之躁扰。当取之筋间。以第四针刺手足之四逆。肝开窍于目。筋之精为黑眼。若筋 而目浸淫。当索筋于肝。不得。索之金。金者肺也。取肺金之气。以胜制其肝木。
  热病。数惊 而狂。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有余者。癫疾毛发去。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
  水者肾也。(数叶朔)
  心病热。故数惊。本经曰。心脉急甚为 。心气实则狂也。当取之脉。以第四针急泻其血络之有余者。癫疾。脉癫疾也。发者血之余。若癫疾而毛发去。当索血于心。不得。索之水。水者肾也。取肾水之气。以胜制其心火。
  热病。身重骨痛。耳聋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针五十九刺骨。病不食。啮齿耳青。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肾为生气之原。热伤气。故身重。肾主骨。故骨痛也。肾开窍于耳。肾气逆。故耳聋。病在少阴。故欲寐也。当取之骨。以第四针。为五十九刺之法以刺骨。若病而不欲食者。肾气实也。经曰。肾是动病。饥不欲食。啮齿者。热盛而切牙也。齿者骨之余。耳者肾之窍。若啮齿耳青。当索骨于肾。不得。索之土。土者脾也。取脾土之气。以胜制其水焉。夫五脏者。形脏也。五行者。五脏之气也。病气出于外。合之皮肉筋骨。故先治其外。不得。故复内索于五脏五行之气焉。
  莫云从曰。若重感其外邪。则为外内交争之证。
  热病。不知所痛。耳聋不能自收。口干。阳热甚。阴颇有寒者。热在髓。死不可治。
  本篇首章论外因之热。上章论内因之热。此以下复论外内之热。合并而交争者也。凡病皆生于风雨寒暑。阴阳喜怒。饮食居处。故有因外邪而病热者。有因内伤而病热者。有因于外而不因于内者。有因于内而不因于外者。有外内之兼病者。此章与素问刺热论合参。大义自明矣。热病不知所痛者。外因之热。入于内也。耳聋不能自收口干者。肾脏之热乘于上也。阳热甚而阴颇有寒者。
  在内之热。交争于外也。热在髓者。外因之热。交争于内也。凡病出于外者生。深入于内者死。
  热病头痛。颞 目HT 。脉痛善衄。厥热病也。取之以第三针。视有余不足。寒热痔。
  此外因之热。与肝热交争也。肝脉上巅顶。热病头痛者。表邪之热。交于肝脉也。颞 目HT 者。
  口目振战之貌。
  此肝脏之热。逆于上也。脉痛善衄者。表邪之热。迫于经也。此厥阴肝经之热。与外热交逆而为病也。当以第三针取脉。视其外内之有余不足而治之。经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因而饱食。筋脉横解。肠 为痔。如外感风淫之热。内因饱食而热。外内不解。则往来寒热而为痔矣。
  按外内交争之热。皆在气而不涉于经。
  此节论热入于经。故曰厥热。谓外内之热。厥逆于厥阴之经而为病也。盖有热在气而皆出入于气分者。有病在气而转入于经者。经气外内之相通也。莫云从曰。在经气外内之间。故为寒热。在筋脉。故为痔。筋在脉外之气分。
  热病体重。肠中热。取之以第四针于其 。及下诸指间。索气于胃胳。得气也。(胳当作络)
  此外因之热。与脾热交争也。热病体重者。脾热出于外也。热病肠中热者。外热入于内也。取之于第四针于其 。 主土也。及下诸趾间。乃足太阴之隐白。阳明之历兑也。大肠小肠属胃。索气于胃络。得手太阳阳明之气。则肠中之外邪。随气而出矣。
  热病。挟脐急痛。胸胁满。取之涌泉。与阴陵泉。取以第四针。针嗌里。
  此外淫之热。与心热并交也。内经云。环脐而痛者。病名伏梁。此风根也。热病挟脐急痛者。
  外淫之风邪。客于心下而为伏梁也。胸胁满者。内因之心热逆于内也。取足少阴之涌泉。索水气以济心火。取足太阴之阴陵泉。补中土以散心腹之伏梁。嗌里。舌下也。取第四针针嗌里。以泻外内心下之热邪。
  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可汗者。取之鱼际太渊。大都太白。泻之则热去。补之则汗出。汗出太甚。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
  此外因之热。与肺热相交。可俱从汗解也。热病而汗且出。及脉顺者。外内之热。皆在于肤表也。故取手太阴之鱼际太渊。补足太阴之大都隐白。盖泻肺经则热去。补脾土则津液生而汗出矣。
  内踝上横脉。即足太阴之三阴交。盖汗随气而宣发于外。取气下行。则汗止矣。夫外内之热。入深者死不可治。外出者易散而愈。金匮玉函曰。非谓一病。百病皆然。在外者可治。入里者死。然因于内者。从内而外。因于外者。从外而内。是以上工治皮毛。其次治肌肉。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
  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此阴脉之极也。死。其得汗而脉静者生。热病者。脉尚躁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脉盛躁。得汗。静也。生。
  此总结上文。而言外内之热。皆宜从汗而外解也。夫外为阳。内为阴。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者。此内因之热。外虽汗出而里热不解。此内热之极也。死。于得汗而脉静者。热已清而脉平和。
  故生。热病者。脉尚躁。病外因之热而及于经也。不得汗者。不得从乎外解。此外热之极也。故死。
  脉盛躁。得汗而脉静者。外淫之邪。从表汗而散故生。
  热病。不可刺者有九。一曰汗不出。大颧发赤。哕者死。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死。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死。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死。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死。七曰咳而衄。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八曰髓热者死。九曰热而痉者死。腰折 。齿噤 也。
  凡此九者。不可刺也。
  一曰汗不出者。外淫之热。不得从汗解也。刺热论曰。肝热病者。左颊先赤。心热病者。颜先赤。
  脾热病者。鼻先赤。肺热病者。右颊先赤。肾热病。颐先赤。大颧赤者。满颧面皆赤。此五脏之热甚也。哕、呃逆也。哕者。外内之热。交争于中。而致胃气绝也。二曰泄而腹满甚者。正气阴液下泄。而外热之邪填于内也。三曰目不明。热不已者。内热甚而外内不清也。四曰老人婴儿。热而腹满者死。夫老人者。外内之血气已衰。婴儿者。表里之阴阳未足。腹满者。热逆于中。不得从外内散也。五曰汗不出。呕。下血者。外热不解。而入于阴之经也。六曰舌本烂。热不已者。内热盛而逆于上之脉也。七曰咳而衄。汗不出者。咳者。内热上逆于肺也。衄者。表热外迫于经也。
  夫肺主皮毛而朝百脉。外内之热。咸从肺气以汗解。汗不出者。气绝于上也。出不至足者。气绝于下也。八曰髓热者。热在髓。死不可治也。九曰热而痉者。太阳之气终也。太阳气终。则肾气亦绝。
  是以腰折 。齿噤 也。太阳少阴。阴阳生气之根原也。夫刺者。所以致气而却邪也。凡此九者。
  邪热甚而正气已绝。刺之无益也。所谓五十九刺者。两手外内侧各三。凡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耳下者各一。
  项中一。凡六 。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 叶贿针瘢也)
  此申明上文之五十九穴也。两手内侧者。肺之少商。心之少冲。心包络之中冲。左右各三。计六。外侧者。手阳明之商阳。手太阳之少泽。手少阳之关冲。左右各三。计六 。两手外内各三。
  共十二 。五指间各一。凡八 。足亦如是者。手足第三节缝间。共十六 也。头入发一寸旁三分各三者。乃足太阳膀胱经之五处。承光。
  通天。两旁各三。凡六 。更入发三寸边五者。乃足少阳胆经之临泣。目窗。正营。承灵。脑空五穴。左右凡十 。曰入发旁三分。曰更入发三寸边者。谓太阳经去行中之督脉。共三寸而两分也。
  少阳经去督脉两边各三寸也。耳前后各一者。手少阳三焦经之和 在耳前。足少阳胆经之浮白在耳后。口下一者。任脉之承浆。项中一者。督脉之大椎。耳前后左右之四脉。合任督共六 也。巅上一者。督脉之百会。囟会一者。督脉之上星。发际一者。前发际乃督脉之神庭。后发际乃督脉之风府。廉泉。任脉穴。在颔下结喉上四寸。风池。足少阳胆经穴。在耳后两旁发际陷中。天柱。足太阳膀胱经穴。在项后两旁发际大筋外陷中。凡此五十九穴。各分别表里阴阳。五脏十二经之热病而取之。
  气满胸中喘息。取足太阴大趾之端。去爪中如韭叶。寒则留之。热则疾之。气下乃止。
  本篇首论外淫之热。次论内因之热。次论外内交争。然皆在气分。而不涉于经。此复论内因之病。入于三阴之经。外因之病。入于三阳之经。故取手足之指井。及血络焉。太阴居中土。厥逆从上下散。足太阴脾脉。上膈注心中。气满胸中。喘息者。经气逆于上也。故取足太阴大趾之隐白。
  使逆气下行。则快然如衰矣。
  心疝暴痛。取足太阴厥阴。尽刺去其血络。
  疝乃少腹阴囊之疾。心疝者病在下而及于上。故曰病心疝者少腹当有形也。足太阴之脉。从腹而上注心中。足厥阴之脉。络阴器抵小腹上贯膈注于肺。此病足太阴厥阴之经而上为心疝。故取足太阴厥阴于下。去其血络。则心痛止矣。
  喉痹。舌卷口中干。烦心。心痛。臂内廉痛。不可及头。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去端如韭叶。
  心包络之脉。起于胸中。出属心包络。上通于心下络三焦。故是主脉所生病者烦心。心痛。相火上炎。则喉痹舌卷。口中干也。取小指次指之井穴。乃手少阳经之关冲。泻其相火。则诸病自平矣。
  目中赤痛。从内 始。取之阴跷。
  此论外淫之邪。入于三阳之经。而证见于上中下也。目中赤痛。从内 始。病足太阳之经而在上也。太阳之脉。起于目内 。与阴跷阳跷会于睛明。故当取之阴跷以清阳热。
  风痉。身反折。先取足太阳。及 中。及血络出血。中有寒。取三里。
  此风邪入于太阳之经。而证见于中也。夫阳病者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太阳之经脉。循于背。
  风入于中。则筋脉强急而身反折矣。先取足太阳之委中。出其血络。中有寒者。取足阳明之三里以补之。
  盖经脉血气。阳明水谷之所生也。
  癃。取之阴跷。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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